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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批准江西省宜春市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市的通知
2009-01-20 阅读: 出处: 作者: 编辑:

国中医药发〔2008〕27号

江西省卫生厅:
    根据有关工作安排,我局委托你厅组织本省及浙江、湖南两省有关专家组成的专家组,按照《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市(地)建设标准和评审细则》和《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市、区)建设标准与评审细则》的有关要求,对宜春市创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市工作进行了评审验收,认为宜春市已达到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市(地)标准。我局对有关评审验收材料进行了复核,现批准宜春市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市。
    希望你们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农村中医药工作的政策措施,不断探索农村中医药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新机制,进一步加强建设工作,提高建设水平,为保障人民健康、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作出新贡献。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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