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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批准海南省三亚市文昌市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市的通知
2008-03-17 阅读: 出处: 作者: 编辑:

国中医药函〔2008〕56号

海南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市评审验收工作情况的报告》(琼卫中医〔2008〕7号)收悉。根据我局的安排,由你厅组织本省专家并邀请广东省有关专家组成的评审组,按照《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市、区)评审验收方案》及《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市、区)建设标准与评审细则》(国中医药医〔2000〕6号),对三亚市、文昌市创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市工作进行了检查评审。评审组认为三亚市、文昌市已达到了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市标准。据此,现批准三亚市、文昌市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市。
    希望你们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不断探索农村中医药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新机制,进一步加强建设工作,提高建设水平,为保障人民健康、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作出新贡献。


二○○八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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