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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批准贵州省余庆县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的通知
2008-02-20 阅读: 出处: 作者: 编辑:

国中医药函〔2008〕44号

贵州省中医药管理局:
    你局《关于报送余庆县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建设评审验收意见的函》(黔中医药函〔2008〕2号)收悉。根据我局的安排,由你局组织本省专家并邀请重庆市有关专家组成的评审组,按照《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市、区)评审验收方案》及《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市、区)建设标准与评审细则》(国中医药医〔2000〕6号),对余庆县创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工作进行了检查评审。评审组认为余庆县已达到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标准,据此,现批准余庆县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
    希望你们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不断探索农村中医药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新机制,进一步加强建设工作,提高建设水平,为保障人民健康、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做出新贡献。


二○○八年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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