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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批准甘肃省敦煌市甘州区民勤县秦安县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市区的通知
2008-02-20 阅读: 出处: 作者: 编辑:

国中医药函〔2008〕42号

甘肃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上报敦煌市张掖市甘州区民勤县秦安县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评审验收有关材料的报告》(甘卫中发〔2008〕2号)收悉。根据我局的安排,由你厅组织本省专家并邀请青海省有关专家组成的评审组,按照《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市、区)评审验收方案》及《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市、区)建设标准与评审细则》(国中医药医〔2000〕6号),对敦煌市、甘州区、民勤县、秦安县创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市、区)工作进行了检查评审。评审组认为敦煌市、甘州区、民勤县、秦安县已达到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市、区)标准,据此,现批准敦煌市、甘州区、民勤县、秦安县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市、区)。
    希望你们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不断探索农村中医药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新机制,进一步加强建设工作,提高建设水平,为保障人民健康、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做出新贡献。


二○○八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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