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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民政部民间组织服务中心举办社会团体秘书长培训班的通知
2007-10-29 阅读: 出处: 作者: 编辑:

国中医药人函〔2007〕78号

局业务主管各社会团体:
    现将民政部民间组织服务中心《关于举办社会团体秘书长培训班的通知》(民间中心函〔2007〕第2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人员,按要求直接报名参加。

    附件:关于举办社会团体秘书长培训班的通知

 

二○○七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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