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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中医药科研三级实验室评估工作的预通知
2008-07-08 阅读: 出处:科技司 作者: 编辑:

国中医药科函〔2008〕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中医科学院:
    为促进中医药科研实验室的规范管理,提高中医药科研水平,我司将于2008年9月开始,组织开展对2003年公布的和新申报的中医药科研三级实验室进行评估。请你们根据《中医药科研实验室管理办法(修订)》的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一、请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公布中医药科研实验室(三级)登记名单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3〕2号)中公布的中医药科研三级实验室名单,组织你省的中医药科研三级实验室依托单位,做好换证评估的准备工作;
    二、请根据我局《中医药科研实验室管理办法(修订)》有关规定,按照《中医药科研实验室分级标准》组织对你省新申报的中医药科研三级实验室进行初审,并于7月20日前将新申报的中医药科研三级实验室名单及初审意见报送我司,同时做好评估准备工作。
    三、我司将在2008年7月底召开中医药科研实验室评估登记工作部署会议,之后再开展具体的评估工作。
    联 系 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司中药科技处 
    邱 岳  陆建伟
    联系电话:010-65952242    传 真:010-65930673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白家庄东里13号
    邮    编:100026

 

二○○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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