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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入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际交流合作基地单位进行公示的通知
2008-03-03 阅读: 出处: 作者: 编辑:
     根据《关于遴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际交流合作基地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发〔2007〕2号),我局组织专家在各地推荐的基础上组织了评审工作。现将入选单位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府网站(Http://www.satcm.gov.cn)进行公示,征求意见。有何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信函、电话等方式向我局反映。
公示时间:2008年3月3日 — 3月10日
联 系 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际合作司朱海东
联系电话:010-65911269
    真:010-65930591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白家庄东里13号楼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际合作司
邮政编码:100026
二○○八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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