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医药教函〔2007〕1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中医科学院:
为传承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培养高层次中医药人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组织开展了三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近期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组织召开第三批师承工作总结表彰大会。经研究决定对三批师承工作中的优秀指导老师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师承工作优秀指导老师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承担两批以上(含两批)全国师承工作带教任务;
2、能够把个人的中医药学术经验传承给指定继承人;
3、按要求完成带教任务;
4、每批继承人中至少有一人通过出师考核。
二、有关要求
请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按照优秀指导老师的条件认真查准、核实、推荐并填写《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优秀指导老师推荐表》(附件
1)和《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优秀指导老师汇总表》(附件2),于9月17日前报送我司教育处,同时将附件2的电子文本发至邮箱:chenlingqi007@126.com
三、审核确定
我局将组织专家审核、公示后,确定表彰人员名单。
联系人:徐金香 陈凌琦
联系电话:010-65914972、 65914969
传真: 65930673 、65914969
附件:
二○○七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