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医药外函〔2007〕106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吴仪副总理讲话精神,促进中医药服务贸易试点工作顺利开展,推动中医药服务贸易工作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际合作司和商务部服务贸易司将于2008年1月在北京共同举办中医药服务贸易试点工作研讨会。现将会议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会议名称:中医药服务贸易试点工作研讨会
二、会议时间:2008年1月8 -9日
三、会议地点:北京(广西大厦 地址:朝阳区潘家园华威里26号,东三环西侧)
四、会议内容:
1.传达吴仪副总理的重要讲话和批示精神;
2.介绍当前国内外服务贸易现状,探讨中医药服务与服务贸易结合点,研究开展中医药服务贸易工作的方式方法;
3.探讨如何将适宜的中医药国际合作纳入中医药服务贸易工作轨道;
4.讨论中医药服务贸易试点工作方案。
5.研究首批中医药服务贸易试点单位;
6.其它相关议题。
五、会议要求:
1.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参考附件2,对试点方案认真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2.就本地工作现状,结合中医药服务贸易形式,向会议阐述本单位参与试点工作的设想。
六、参加人员:部分省市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人、部分大学、医院、科研机构负责人、部分大中企业负责人等(参见附件)。
七、参会代表差旅费和食宿费自理。会议不设接站,请参会人员自行前往广西大厦。如需安排住宿,请提前告知。1月8日上午8:00—8:30为报到时间。
八、联 系 人:马宁慧 吴振斗
联系电话:010—65930385 010—65930536
传真:010—65911268
附件:1.参会单位名单及名额
2.试点方案讨论稿
3.参会人员回执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