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港澳台中心主任王承德提出,加强中医药管理体制建设,建立完善的中医药专门管理机构是中医药政策、方针顺利推进的有力保证。 目前,我国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设置情况不统一,在31个省级中医药管理机构中,副厅级中医(药)管理局有10个,处级省中医(药)管理局16个,省卫生厅中医处5个,地市级设有中医药行政管理机构170个,仅占全国400个地市级行政区域的42.5%,县级设有中医药行政管理机构的仅有144个,占全国县市级个数的5.4%,由于中医药事业没有形成健全有效的管理体系,党中央、国务院对中医药工作的方针政策在基层难以切实贯彻落实。 王承德认为,现行中医药行政管理体制存在若干不适应我国中医药发展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中医药管理体系不健全,管理队伍薄弱等问题。目前,由于未形成有效的中医药管理体系,党中央、国务院的中医药方针政策在基层难以贯彻落实,形成上级有人负责,而基层无人问津的“高位截瘫”现象。同时,中医药工作职能分散在国家多个部门,中医药管理行政机构所行使的职能仅仅是其中的一部分。中医药工作缺乏统一协调,政出多门、政令不一的情况就难以避免。 王承德建议,要构建行业部门主管、各部门协调合作、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中医药行政管理体制,为中医药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组织保障。 在国家层面上,要完善中医药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作为全国中医药行业主管部门,要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管理职能和管理队伍建设等方面尽快予以调整、完善,相应增加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要强化中医药管理职能,在中医药教育、科研方面,强化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业务建设指导和管理职能;在中药管理方面,应实行中医中药的统一管理。 在地方层面上,建议明确各省、地两级设立中医药管理部门,健全省、地两级地方中医药管理体系。各县在卫生局内设置中医药管理机构,做到地方中医工作有专门机构管,切实负起责任来。使国家保护和扶持中医药事业的政策法规得到很好落实,从而为中医药事业发展提供可靠的组织保障。(记者冯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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