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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关于重大事项、决策及大额度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2006-10-30 阅读: 出处: 作者: 编辑: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传统医药国际交流中心关于重大事项、决策及大额度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根据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要求,结合中心工作的实际情况,制订需由中心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做出规定的事项:
    一、 关于重大决策范围
    1. 中心的改革方案,内设机构调整及人事变动。
    2. 中心规章制度建立。
    3. 年度工作计划及总结。
    4. 以中心名义呈送局的重要请示。
    二、 关于重要项目和重要事项范围
    1. 以中心名义主办召开的各类全国性会议、出国组团。
    2. 涉及中心及职工利益的重要行政、管理措施。
    3.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 中心与国外、境外合作、合资、合建的重要项目及投资项目。
    5. 中心各部门工作中发生的、需要协调的重大问题和重要情况的处理意见。
    6.  重要事项和重要项目的立项、论证、申报审批资金使用额度等都要经中心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后,由相关处室负责执行。
    三、 关于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1. 中心年度经费的预算及预算执行情况需经中心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审定。
    2. 各类项目、会议、出访组团、学术交流等工作经费的预算,需经中心领导班子集体讨论通过后执行。
    3. 在资产管理,实物领用手续方面加强国有资产日常管理,列入固定资产目录的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经中心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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