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医药防治艾滋病工作计划(2006—2010年)的通知
 
2006-10-30 阅读: 出处: 作者: 编辑: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与协调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防治艾滋病工作组织协调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协调全国中医药治疗艾滋病的各项工作,制订具体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各地的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各省(区、市)的中医药管理部门成立本省(区、市)的中医药治疗艾滋病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省(区、市)的中医药治疗艾滋病工作计划,组织协调本省的中医药治疗艾滋病工作。中国中医科学院艾滋病中医药防治中心负责全国中医药治疗艾滋病技术指导工作,建立完善中医药治疗艾滋病数据库和全球传统医药治疗艾滋病信息库。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治疗艾滋病临床基地,要配合国家完成有关艾滋病中医药防治项目,培训中医药治疗艾滋病的技术骨干,开展临床科研工作,指导基层开展艾滋病中医药治疗工作。
    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建立、完善有关工作协调机制,把中医药防治艾滋病工作纳入到艾滋病防治的总体计划中,加强协作,形成合力,为中医药在防治艾滋病工作中充分发挥作用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二)加强条件和能力建设
    不断改善中医药治疗艾滋病的临床条件,全国县级以上中医医院相关专业的人员均要掌握艾滋病防治的基本知识和中医药治疗艾滋病的相关知识,达到临床上能够做出初步诊断并能进行相应处理的能力。建设若干个中医药治疗艾滋病的科研基地,建立一支梯队合理的专业技术队伍。
  (三)加大经费投入
    在中央财政治疗艾滋病专项经费中,继续争取并不断增加中医药治疗艾滋病的专项资金。各地中医药管理部门要根据《艾滋病防治条例》、《中国遏制与预防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和本计划,积极协调当地财政部门,争取经费支持。多方筹措,争取国际资助、社会捐助和个人捐助。
    (四)强化试点项目管理
    针对中医药治疗艾滋病试点项目管理上的薄弱环节,重点是加强项目实施的环节管理和质量控制,制定、完善各项制度,加强对项目实施情况的检查指导,并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提高项目质量。
    (五)加强宣传
     进一步加强宣传工作,让群众了解中医药治疗艾滋病的优势所在,使更多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人能够得到规范的中医药治疗。制定相关激励措施,进一步调动参与中医药防治艾滋病工作的单位和人员的积极性,对在中医药防治艾滋病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宣传表彰。

主题词:中医药  疾病  防疫  计划  通知
抄送: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卫生部艾滋病防治工作协调小组,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中医科学院艾滋病中医药防治中心。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2006年10月23日印发
校对人:董云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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