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 努力提高农民群众健康水平
 
2007-01-16 阅读: 出处: 作者: 编辑:

   山东省辖17个市、140个县(市、区),总人口9248万,农业人口占67%。有中医药机构132所,农村中医医疗机构105所;中医床位2.3万张,中医药专业人员3万余人。近年来,我省农村中医药工作紧紧抓住国家推行新农合制度的契机,以中医药政策保障为先导,以强化平台建设为基础,以推广中医适宜技术为突破口,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取得较快发展,为农民群众提供了质优、价廉、方便、可及的中医药服务。
  一、完善政策措施,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新农合中的作用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从解决群众“看病贵、看病难”和“三农”问题大局出发,统筹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所做出的重大举措。我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把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列入本届政府为农民所办的“十件实事”之一,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积极加以推动。我们紧紧抓住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这一有利契机,完善政策措施,积极开展试点,加强督导考核,为发挥中医药在新农合中的作用创造条件,取得良好效果。
  第一,制定优惠政策。中医药在防治常见病、多发病方面,具有临床疗效确切、价格相对低廉的优势,深受农民群众欢迎,对于缓解目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和支付水平比较低的矛盾有着重要意义和作用。但由于受中医药服务收费价格低的影响,农村卫生技术人员运用中医药技术的积极性不高,若没有优惠的激励扶持措施,势必影响中医药在新农合中作用和优势的发挥。因此,我省在建立新农合制度之始,就将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作为制定新农合相关政策的重要原则之一。卫生厅党组高度重视,把发挥中医药作用作为建立新农合制度的重要内容,厅领导多次组织有关处室并亲自带队开展专题调研,研究制定可行措施。积极与省直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形成共识,为制定中医药在新农合中发挥优势作用的优惠政策奠定了基础。2005年初,我厅与省财政厅、科技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物价局等部门联合下发文件,对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新农合中的作用提出了明确要求,突出优化了五个方面的政策措施:一是将中医医疗机构列为合作医疗定点服务机构,并在同等情况下,予以优先考虑。二是扩大中医药报销范围。将中医药诊疗技术项目纳入合作医疗的补偿范围,同时把除单味使用的滋补药品外的所有组方中药饮片和符合规定的中药制剂纳入合作医疗用药目录。三是降低合作医疗补偿起付线,对运用中医药方法治疗的,适当降低起付线标准。四是提高中医药项目的补偿比例。要求中药饮片、中药制剂的补偿比例,在原补偿比例的基础上,提高幅度不低于10%;针灸、推拿、拔罐等非药物疗法和中医适宜技术的补偿比例,提高幅度不低于20%。五是常见慢性病或疑难病应用中医药方法治疗的,其门诊治疗费可享受住院补偿比例。这些政策调动了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应用中医药技术的积极性,使更多的农民群众自觉接受质优、价廉的中医药服务。
  第二,积极开展试点。2005年,我厅列出专项资金,在平阴、嘉祥、宁阳3个县开展了在新农合中发挥中医药作用的试点工作,积极探索中医药在新农合中发挥优势作用的政策条件、实现途径、技术保障以及影响因素等。各试点县积极开展工作,积累了许多成功经验。一是明确目标责任。各县政府成立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与各乡镇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把中医工作纳入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的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县卫生局与各医疗卫生单位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要求把试点工作的具体措施落到实处。二是提高补偿比例。各试点县在落实省制定的优惠政策的基础上,认真进行基线调查,制定具体的中医药费用补偿细则、操作方法和工作要求,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如嘉祥县“在住院医疗费用补偿中,中药饮片、中药制剂、中医适宜技术费用补偿标准高于西药20%,门诊病人,使用中药饮片、中药制剂、中成药、中医适宜技术的费用,纳入大病统筹报销范围,不占用个人帐户资金,现场补偿总费用30%”等政策,为参合农民享受到质优价廉的中医药服务提供了便利条件。三是制定优惠措施激励。平阴县将乡村医生中医处方数量和实施中医适宜技术次数,计入乡村医生的工作量,按工作量给予经费补助。宁阳县规定村卫生所中草药、中医适宜技术收入占总业务收入30%以上的,可优先被评为“中医药示范卫生所”,乡村医生优先被评为“优秀乡村医生”,这些激励措施很好地调动了乡村医生应用中医药的积极性。四是将中医药纳入新农合信息统计范畴。对中医治疗人次、中药饮片、中医适宜技术使用情况进行了详细记录和统计,及时掌握中医药参与新农合的运行情况,对中医药参与新农合实施动态管理。嘉祥、平阴、宁阳的做法,对全省中医适宜技术在新农合中的应用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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