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地处祖国北部边疆,面积达118万平方公里,占全国总面积的1/8。全区辖12个盟市、101个旗县,总人口2379万,其中蒙古族410万人,平均每平方公里20.2人。蒙医药是内蒙古自治区卫生事业的特色和优势,内蒙古自治区是蒙医药的发源地和根据地。发展蒙医药事业是我们义不容辞的义务和责任。蒙医药是蒙古民族在长期与疾病斗争中探索和积累起来的,为蒙古民族和其它各族人民繁衍昌盛发挥了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而且,时至今日仍是各族人民群众尤其是蒙古民族防病治病的重要手段。它以源远流长的历史、系统完整的理论体系、得天独厚的药物资源、自成一体的用药结构、科学合理的炮制工艺、堪称瑰宝的天然药物特性,成为祖国医学宝库中的一颗璀灿的明珠,也是世界传统医学的重要组成部分。 多年来,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扶持下,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把蒙医药作为卫生工作的重点,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着力加强蒙医药工作,特别是自治区政府提出了以《内蒙古自治区蒙医中医条例》为法律依据,以加大投入为关键,以挖掘、整理、提高、创新蒙医药理论为奠基石,以蒙医药标准化建设为突破口,进一步推动蒙医药事业的继承和创新的发展思路,不断扩大蒙医药的服务范围,特别是国家局近年来为西部地区的民族医药机构重点投入,包括急诊急救能力、感染科建设等,尤其是在特色专科和科研立项及人才培养上的大力支持,使我区蒙医药工作呈现出较好的发展势头。我们的主要做法和体会是: 一、提高认识,准确定位,是抓好蒙医药工作的前提 首先,我们认识到加快蒙医药事业发展,是继承和发展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内容。内蒙古自治区70%的地区是牧区、林区、边境地区,这些地区是以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为主体的民族聚居地区。所以说,发展这些地区的民族医药事业,对于做好民族卫生乃至全区卫生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发展蒙医药,不仅是一个重要的学术问题,而且是提高民族自尊心,继承和发展民族文化的重要内容。对增进民族团结、保持政治稳定、巩固国防建设、发展经济、富国强民都有积极的意义。 其次,我们认识到发展蒙医药事业,是坚持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求。蒙医药以其简、便、验、廉、效的特点,在基层有着深厚的群众基础,深受广大农牧民和老百姓的欢迎和信赖,所以要发展蒙医药事业,合理配置资源,改善服务条件,认真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让广大农牧民和基层群众就近得到方便、适宜、价廉的蒙医药服务,对于降低医药费用,缓解广大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保障群众健康需求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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