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作为全国著名的“中医之乡、中药之库”,具有悠久的历史、丰富的中医药资源以及明显的中医药科技、人才优势和良好的产业基础,是中医药大省。 多年来,四川省委、省政府一贯高度重视中医药事业发展,制定了一系列“保护、扶持、发展”中医药事业的政策,采取有力措施,充分发挥中医药资源优势,全力促进中医药大省向中医药强省转变。 一、振兴中医药,奠定基础 1984年我省率先在全国开展了振兴中医工作,四川省委、省政府召开了全省振兴中医工作大会,并作出了《关于振兴四川中医事业的决定》,从政策、机构、经费等方面给予中医药事业发展以保障。为此,国家卫生部授予我省“振兴中医事业的先声”称号。经过20多年的振兴,我省中医药事业得到较快发展,中医药在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进一步提高和增强。我省中医药工作能取得一定成绩,其主要经验是: ——构建良好的政策保障机制。多年来,四川省委、省政府持续为中医药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和法律保障。这些地方性法规和政策包括《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振兴四川中医事业的决定》(1984年)、《四川省中医条例》(1997年)、《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医工作的通知》(1997年)、《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我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2002年)、四川省人民政府以第178号省长令颁布的《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办法》(2004年)和《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医药发展的决定》(2006年),这些政策法规的颁布实施,营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对我省中医药工作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 ——不断构建和完善中医药管理体制。构建和完善中医药管理体制是中医药事业得以健康发展的重要组织基础。我省于1986年成立四川省中医管理局,其管理职能和内部建设不断得到完善和加强。1996年和2000年,四川省人民政府职能部门经历了两次机构改革,但出于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需要,在机构改革工作中,省委、省政府不但没有撤消省中医管理局,反而给予加强。2003年省政府正式批准将“省中医管理局”更名为“省中医药管理局”。 迄今为止,全省21个市(州)已经全部正式成立了中(藏)医药管理局。通过努力,我省已经形成较为完整的中医药行政管理体系,行政管理职能逐渐完备、行政管理渠道逐渐畅通、行政管理执行能力逐渐加强,被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誉为全国中医药事业管理的排头兵。 ——不断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我省以提高临床疗效为核心,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建立和完善中医药特色优势突出的中医药服务网络,不断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目前,我省现有县及县以上中医机构207所,全省中医药从业人员近10万人(不含中药制造业),中医病床数20000多张。县及县以上中医医疗机构(含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有177所(1984年前为77所)。近年来,我省进一步加强了县级中医医院内涵建设,使其成为农村中医药医疗、预防、保健中心。在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构建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注重发挥中医药“简、验、廉、便”的作用,解决“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建成国家级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13个、省级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40个、先进乡镇650个,受惠农民总数达4000多万人。这一工作被县委书记们称为“民心工程”、“德政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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