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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扩大农村一技之长中医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试点工作总结会的通知
2008-07-11 阅读: 出处:医政司 作者: 编辑:

国中医药医函〔2008〕54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处、卫生厅局中医处、农村卫生管理处: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扩大农村一技之长中医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发〔2008〕4号)的总体安排,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和卫生部农村卫生管理司决定召开扩大农村一技之长中医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试点工作总结会。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一)总结交流试点省农村一技之长中医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工作。
    (二)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
    二、会议时间和地点
    会议时间:2008年7月25日-26日,24日报到。
    会议地点:云南省德宏自治州芒市宾馆(地址:云南省德宏自治州潞西芒市镇菩提街1号,总机电话:0692-2290888)
    三、与会人员
    (一)海南、贵州、宁夏、云南省(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局长或卫生厅中医处处长,以及卫生厅农村卫生管理处处长。
    (二)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重庆、西藏、陕西、甘肃、青海、新疆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处处长或卫生厅局中医处处长。
    (三)邀请卫生部医政司、政策法规司,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法监司领导与会。
    四、有关事宜
    (一)请各有关单位通知与会人员,并将与会人员回执于2008年7月18日前传真至云南省中医管理局和德宏自治州卫生局,以便做好有关会务安排工作。会议安排在德宏自治州机场接站,请会议代表在昆明市自行中转。
    (二)请4个试点省份对试点工作进行书面总结,并印制50份,供会议使用。
    (三)与会人员差旅费自理,食宿费由会议承担。
    (四)会议规模有限,切勿超员。
    (五)未尽事宜,请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和卫生部农村卫生管理司、云南省中医管理局、德宏自治州卫生局联系。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  严华国
    电话:010-65914966  65063322转6805
    传真:010-65930672
    卫生部农村卫生管理司  陈  凯
    电话:010-68792971
    云南省中医管理局  姜旭  赵强
    电话:0871-7195133  7195135(传真)
    云南省德宏自治州卫生局  向阳  夏晖  史群  李波
    电话:0692—2121141  2106240(传真)2132027(传真)

    附件:会议回执

 

二○○八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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