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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行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
通过实施三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特别是"三五"普法活动的开展,中医药行业广大干部职工法制观念显著增强,法律意识明显提高,中医药行业各项工作依法管理全面开展,为实现中医药事业"九五"计划提供了法制保障。
2001年是迈入新世纪、实施"十五"计划与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目标的第一年,这对中医药行业民主法制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了新的任务和要求。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的通知》(中发[2001」8号)的精神,并按照"推进政府工作法制化,从严治政,依法行政"的指导方针,结合中医药工作的实际,为进一步深化中医药行业的法制教育,加强法制建设,特制定在全国中医药行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中医药行业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的指导思想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立足于中医药行业"十五"计划确定的总体目标,立足于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以及中医药改革和中医药发展的客观实际,继续广泛开展中医药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广大中医药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积极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使中医药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为中医药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全国中医药行业"四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目标是:通过中医药行业"四五"普法规划的实施,努力实现由增强广大干部职工法律意识、法律观念向提高其法律素质的转变,实现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更好地依法管理中医药各项工作,推进中医药法制建设的进程。二、普法的内容和普法教材中医药行业"四五"普法规划学习的主要内容:
(一)继续深入学习宣传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和党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国家的基本方略,进一步掌握基本法律知识,注意提高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社会主义法制理论水平,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的能力。
(二)结合中医药行业的工作实际,组织学习宣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别是与整顿市场经济秩序相关的法律法规、涉及保障和促进国家西部大开发的法律法规、与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相关的法律知识。
(三)把法制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紧密结合起来,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促进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四)各医疗、科研机构要结合自身工作的需要,分别选学相关的中医药部门规章,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管理工作者运用部门规章管理行业的能力。
三、组织领导
为保证中医药行业第四个五年普法规划的实施,加强对普法工作的组织领导,中医药管理局成立"四五"普法领导小组(见附件二)。领导小组下设"四五"普法办公室。
中医药"四五"普法办公室设在人政司,由人政司司长任办公室主任。"四五"普法办公室是负责中医药行业普法工作的工作机构(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二),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中医药行业"四五"普法规划,选编"四五"普法教材,组织、安排全行业普法学习,指导、协调全行业普法工作,并负责检查和考核验收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应指定一名主要领导负责"四五"普法工作,并成立相应的"四五"普法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2001年9月底各有关单位应将"四五"普法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的组成情况报中医药管理局"四五"普法办公室备案。各单位应为本单位及本地区的中医药部门落实本规划积极创造条件,在普法人员、时间、经费等问题上给予充分的保障。各地中医药主管部门的普法职责如下:
(一)在地方普法主管机关的协调、指导下,在本单位、本部门组织实施中医药行业第四个五年普法规划;
(二)根据中医药行业"四五"普法规划的要求,从实际出发,制定 "四五"普法学习的具体实施方案,并报当地普法主管机关和中医药管理局普法主管机构备案。
(三)部署、安排所属机关和所属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普法学习;
(四)根据需要举办普法培训班,分别组织本单位处以上干部和相关企事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参加脱产学习;
(五)总结在本部门、本地区有影响的、涉及中医药领域的典型案例,同时抄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四五"普法办公室;
(六)建立和实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制,明确职责,实行目标管理,及时部署,配合中医药行业普法主管机构督促、检查、考核、验收"四五"普法学习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中医药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各级中医药干部、广大中医药工作者,重点是各级中医药行业的领导干部和中医药执法人员。
(一)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努力实现领导方式和管理方式的转变。
(二)中医药行政管理人员要努力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忠实于宪法和法律,结合自身工作的职能与特点,重点学好与本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同时,要坚持学法和用法相结合,认真制定和完善依法治理实施方案,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大力提高行业依法治理水平。
(三)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要重点学习和掌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法规知识、国际经贸法律知识、企事业管理法律知识,提高依法经营管理的水平和能力。建立健全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制度。要将企事业经营管理者学法作为"十五"企业领导人培训纲要的重要内容之一,将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经营作为考核企事业经营管理者特别是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的重要依据之一。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
(四)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法律培训制度、重大决策前的法律咨询审核制度及任前法律知识考核等制度。
五、实施的步骤与方法
(一)实施步骤
中医药行业"四五"普法规划从2001年开始实施,到2005年结束。
2001年,中医药管理局将根据规划的要求,做好动员部署工作,组织编写全国中医药"四五"普法教材,举办全国中医药法制宣传教育骨干培训班。各地中医药部门要根据本规划的要求,结合本地区的情况,制定适合自身特点的中医药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做好组织、宣传、发动等工作,并组织举办普法骨干培训班,层层培训骨干。同时,要做好全国中医药"四五"普法教材的征订发行工作,确保中医药干部及有关单位人员学习需要。
2002年至2004年,各级中医药部门要根据规划的要求,制定本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根据中医药改革和发展的实际情况,举办不同形式的中医药法制宣传教育培训班、研讨班、法制讲座,举办中医药法规知识竞赛等活动,并不定期地组织对全国中医药"四五"法制宣传教育情况进行检查。各地中医药部门要根据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安排,采用灵活多样的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要利用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介,加大宣传力度。既要注意做好本系统中医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也要注意做好全社会中医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每年1月底前,要将本地区年度中医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和上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总结上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05年,各地中医药部门要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对本地区"四五"普法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自查,做好查漏补缺和总结验收工作。国家中医药将组织对各地中医药部门"四五"普法进行全面考核验收、总结和评比。
(二)实施方法
1、针对实际,狠抓落实。要结合本行业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的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既要兼顾全面,又要突出重点,采取切实措施,防止形式主义,保证法制宣传教育真正有实效。2、普治并举,整体推进。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在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的内容、方式上不断创新,普治兼顾,整体推进。3、推广典型,分类指导。要注意调查研究,不断总结经验,充分发挥各类典型的示范作用。同时,要根据本行业特点,有针对性的确定目标,提出要求,使法制宣传教育适应形势的变化和发展。4、多种途径,广泛宣传。要积极组织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法律知识咨询,组织法律知识竞赛等宣传活动,充分发挥大众传媒的作用。
附件二:
中医药行业"四五"普法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余靖
副组长:李振吉 房书亭 于生龙
成员:李大宁 吴刚 周雷 孙塑伦
贺兴东 沈志祥 李怀荣 杨锐
孙涛
中医药行业"四五"普法办公室成员名单
主任:吴刚
副主任:周雷
成员:张恒有 赵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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