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前急救 “120”是惟一生命线
近日,卫生部、信息产业部下发了《关于加强院前急救网络建设及“120”特服号码管理的通知》。通知要求,原则上一个城市只建立一个急救中心(站);“120”号码是院前急救惟一特服呼叫号码。
通知提出,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急救资源的管理,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及急救服务需求、卫生资源等状况,按照就近、安全、迅速、有效的原则组建院前急救网络。直辖市、省会城市和地级市原则上一个城市只建立一个急救中心(站);确因地域辽阔或交通不便等原因,直辖市、省会城市和地级市院前急救网络未覆盖的县和县级市,也可以建立一个独立的急救站。急救中心(站)可单独设置,也可依托辖区内医疗技术力量最强的综合医院设置。
卫生行政部门对院前急救机构实行属地化、全行业管理,统一规划、统一设置审批、登记注册、校验和执业监管。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批,任何机构、组织、个人等不得使用“紧急救援中心”、“急救中心(站)”的名称并从事院前急救工作。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院前急救网络规划,对辖区内现有院前急救机构进行清理整顿。对于未经审批、擅自从事院前急救工作的,依法予以查处和纠正;对于不能胜任院前急救工作的机构,要及时予以调整。
通知强调,“120”急救电话是院前急救机构受理医疗救援呼救、代表卫生行政部门协调、指挥医疗资源、应对灾害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重要工具,是人民群众的生命线。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医疗机构不得擅自设置任何其他形式的急救电话;已经设置的,如“96120”、“995”等,自通知下发之日起2个月内,由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和通信管理局予以关闭,并收回号码资源。各电信运营企业地方公司严禁擅自将“120”急救电话接入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落地定点单位名单之外的其他医疗机构;严禁为医疗机构设置除“120”以外的其他院前急救特殊服务电话号码。对违反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医疗机构和通信企业,要严肃查处其违规行为,并追究单位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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