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促进中医药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卫生部副部长兼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
佘 靖
(二○○五年一月六日)
同志们:
2005年全国中医药工作会议今天开幕了。本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求真务实,开拓创新,认真总结2004年中医药工作,研究部署2005年中医药工作。下面,我讲三点意见,供同志们讨论时参考。
一、2004年中医药工作回顾
2004年是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取得新的重大进展的一年,也是中医药事业更多得到党中央、国务院关心和支持的一年。温家宝总理先后就中医药防治艾滋病,坚持中西医并重、发展传统医药和中药产业发展等作出三次重要批示;吴仪副总理亲自出席了2004年全国中医药工作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国务院有关部委在政策制定、项目规划、资金投入等方面进一步加强了对中医药事业的支持。中医药行业广大干部职工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指引下,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按照全国卫生工作的总体要求,把握机遇,团结奋斗,狠抓落实,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的进展。
(一)开展中医药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建设和重大疾病防治工作
为提高中医药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组织制定了《全国中医药系统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方案》,在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建设规划中纳入了中医药的内容。启动了中医药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建设项目,加强基础建设,中央财政和地方共同增加投入,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22个省(区、市)272个县级中医医院(包括民族医医院)开展急诊急救能力建设和感染性疾病科建设;安排专项资金,建设若干个中医、中西医结合防治传染病基地;组织对县级以上的中医医院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培训。目前各地正按项目方案和要求积极组织实施。
去年春季,北京、安徽再次出现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我局及时做出工作部署,进一步修订完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中医诊疗指南》。各地也及时启动了应急预案,积极开展中医药防治工作。在禽流感疫情出现后,为应对可能出现的人禽流感疫情,我局成立了防治工作小组,制定了《人禽流感中医药防治方案(试行)》,并将中医药治疗部分纳入卫生部的《人禽流感诊疗方案(试行)》。各地积极参加防治工作,在发生疫情的16个省(区、市),有13个省的中医药人员参加了防治领导小组和救治专家组。
根据国家防治艾滋病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制定印发了2004—2005年中医药防治艾滋病工作计划,成立了工作协调小组,建立了专家咨询组,提出了中医药治疗艾滋病的技术方案,组织开展了全国中医药治疗艾滋病现状调研;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协调,印发了《用于艾滋病辅助治疗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申报临床研究技术要求》;河南、河北、安徽、湖北、广东五省认真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精心组织开展中医药治疗艾滋病试点工作,建立了从省到县、乡、村的治疗网络,培训技术人员1180多人次,接受免费中医药治疗的病人总数为2302人。组织启动了“中医药治疗艾滋病疗效评价研究”课题研究。
(二)积极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做好农村中医药工作
中医药行业积极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取得了初步进展。目前,在试点地区,符合条件的县级中医医院大部分被确定为定点机构,一些中医医疗服务项目和中药被纳入补偿范围,同时还对鼓励农民使用中医药的政策措施进行了探索。浙江省开化县、湖北省公安县、云南省弥渡县、吉林省敦化市等四个县(市),努力探索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中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的途径和模式,取得了经验。
进一步发挥中医药在农村初级卫生保健中的作用。目前,大部分地区根据《中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发展纲要(2001—2010年)》,确定了本地区落实纲要的中医药指标。启动了农村医疗机构中医特色专科(专病)建设项目,安排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了47个专科(专病)建设。“中医临床诊疗技术整理与研究”项目,验收71项,推广43项。
继续加强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建设。2004年,辽宁省海城市等10个县(市)批准为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市、区),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等13个县(市、区)批准为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建设单位。截止到目前,全国共有先进县117个,先进县建设单位107个。各地还积极推动省级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建设,据统计,目前全国有20个省(区、市)开展了此项工作,共有建设单位293个。
各地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农村中医药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加强领导,组织制定规划,改革运行机制,制定落实措施,目前组织开展了乡镇卫生院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和乡村医生的培训。
(三)中医药社区卫生服务稳步推进,中西医结合、民族医药工作进一步受到重视
各地认真贯彻落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服务管理基本规范》,将中医药社区卫生服务纳入当地社区卫生服务建设总体规划,有的地区安排了专项资金,制定了中医药社区卫生服务的制度与规范。许多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了中医科,设立了中药房,配备了常用器具和中药饮片、中成药,加强了基础条件建设。目前在全国现有的89%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5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中医药社区服务的覆盖面日益扩大。
全国重点中西医结合医院和27个中西医结合重点专科建设工作进展顺利,组织编写了16门中西医结合临床专业规划教材,组织完成了《中华本草(民族卷)》藏药、蒙药、维药部分及《布依族医药》、《彝族医药基础理论》、《中国回族医药》等30部著作的编写,出版了25门藏医学本科规划教材。
(四)中医药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取得进展
组织行业内外专家和管理人员深入调查研究,积极参与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的研究和制定。组织100多名专家,开展中医现代化发展战略研究,从中医理论、办医模式、标准化建设、推动中医药走向世界及中医现代化关键技术、人才培养、知识产权保护、政策保障等八个方面设立了子课题,探索中医现代化的内涵、模式和实现途径。
我局会同科技部新增研究经费1亿多元,重点围绕证候的基础研究、重大疾病防治的疗效评价和中药安全性及质量控制等问题组织研究。国家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项目“方剂关键科学问题基础研究”通过了验收。该项目创建了组方配伍研制现代中药的新模式,搭建了关键技术平台,得到专家高度评价。
各地认真组织实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落实培训大纲和培训计划,组织完成了项目管理软件的研制,并投入使用,强化了对项目的过程管理。各地完成了第三批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第一阶段考核,目前正在按要求进行自查,总体进展顺利。各地认真组织实施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公布的256项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组织实施了一批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
(五)贯彻实施《中医药条例》,推进中医药法制建设
各地认真贯彻《中医药条例》,一是采取各种形式,组织宣传学习,提高对贯彻《中医药条例》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了保护扶持中医药事业和依法管理、促进其有序发展的意识。二是将中医药事业发展纳入了当地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增加了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三是在城市医疗服务体制改革中充分考虑中医药服务的特殊性,有效制止了简单地拍卖、合并中医院的做法。四是推动管理体制建设,不少省都在探索加强中医药管理工作的方式,吉林省成立了副厅级的省中医药管理局,四川省21个市(州)有19个市(州)卫生局同时加挂中医药管理局的牌子。五是加大了中医药监督管理力度,各地严格审批中医医疗机构设置和从业人员资格准入,严格核发中医医疗广告批准文号,并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开展中医药专项治理活动。
在《中医药条例》颁布实施一周年之际,各地进行了自查总结。我局与国务院法制办、卫生部,联合开展了对江苏、河南、浙江、安徽、四川、陕西六省《中医药条例》实施情况的检查,召开了《中医药条例》贯彻实施一周年座谈会,总结了贯彻实施《中医药条例》的经验,提出了进一步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的要求。
认真学习贯彻《行政许可法》,按照国务院要求,全面清理了我局行政审批项目,经审核确定我局取消和改变管理方式行政审批项目8项,保留行政许可审批项目4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1项。同时,清理了建局以来我局或与其他部委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共264项,确认现行有效的97项。各地认真学习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按照要求,及时作出工作部署,推进了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
主动协调,积极参与卫生立法。在去年重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中增加了中医药内容,为中医药参与传染病防治提供了法律依据;与卫生部共同进行了《初级卫生保健法》的调研和起草。启动了《中医药标准化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安排了一批标准化研究项目。2004年中医药标准计划完成项目12项,其中《中医基础理论术语》等11个标准项目完成了制定工作。
(六)中医药对外及港澳台地区交流与合作更加广泛
与各国政府在传统医学方面的交流合作范围不断扩大,去年有23个国家、国际组织高层代表团来访,新签订双边中医药合作协议或行动计划5项,有6个新签订的双边卫生协议中包含中医药内容。与世界卫生组织等国际组织的合作有了新进展,参与制定草药附加物和残留物质量控制指南;与世界卫生组织西太区共同制定《中医药治疗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临床指南》。组织翻译了一批中医药法律法规、技术标准。
加强与各国民间组织的交流,支持召开第三届国际传统医药大会和第六届世界针灸学会联合会代表大会。通过亚洲国家防治非典型肺炎和禽流感国际会议,宣传中医药治疗非典型肺炎的经验。
进一步加强了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积极落实《内地与港澳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有关中医药的规定,制定了港澳地区中医师来内地行医、港澳地区中医院校毕业生参加内地中医师资格考试的有关规定,推进与港澳地区的交流与合作。按照中央对台工作的总体部署,积极促进两岸中医药交流与合作。
(七)抓好中医药行风建设和新闻宣传工作
按照全国卫生系统纠风专项治理工作会议要求,开展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开拓进取、乐于奉献的思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全行业认真学习广东省中医院行风建设经验,学习白求恩奖章获得者长春中医学院任继学教授的先进事迹,进一步加强了职业道德和行风建设。贯彻落实国务院和中央纪委的部署,紧紧围绕纠正医疗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认真查处红包、回扣、开单提成和乱收费等违法违纪问题,组织专家向全行业提出“大医精诚,奉献社会,恪守医疗机构和人员八不准倡议”,并积极研究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办法。通过实施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抓好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实行医务公开和医疗服务信息公开,坚持并完善就医和住院费用清单制、医疗收费及药品价格公示查询制,公开投诉电话和举报信箱,开展满意度调查等措施,规范管理,促进行业作风建设。
紧紧围绕中医药工作的中心任务,组织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新闻宣传活动。10月8日我局在国务院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向46家中外媒体介绍了中医药工作进展与成就,引起社会较大反响。在《中医药条例》实施一周年之际,开展了全国中医药科普宣传周活动,24个省(区、市)通过举行义诊、科普讲座、文艺汇演、知识竞赛等形式,广泛宣传中医药科普知识,共发放宣传材料1000余万份,出动医护人员5万人次,接待义诊群众200余万人次,免费发放价值180多万元药品。组织开展“全国中医药品牌战略宣传推广活动”,与中央电视台联合制作中医名院、名医、名科专题片。组织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等10多家媒体记者深入7省区开展新闻调查。举办2004年中医药十大新闻评选活动,及时反映中医药事业发展情况。
2004年,我国中医药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正确领导的结果,是中央各部委、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大力支持的结果,是全行业广大干部、职工团结奋斗的结果。我代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向关心、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中央各部委、各级党委、政府,以及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向全国战斗在中医药战线的广大干部职工表示真诚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中医药发展还面临着不少困难和问题。中医药工作与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很大差距;在公共卫生体系和应急机制的建设中,如何拓展中医药的服务领域,增强中医药服务能力,提高对社会贡献率,需要付出艰苦努力;中医药要为改变农村卫生落后状况发挥积极作用,必须在服务网络建设、人才培养、适宜技术筛选推广等方面狠抓落实;做好中医药继承发展工作,突出中医药特色和优势,促进中医药理论和学术水平发展任重而道远,要继续深入探索,并从制度、政策、投入等方面提出相应对策;在改革不断深入的新形势下,中医药管理的观念需进一步转变,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我们要有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敢于正视和面对困难和问题,认真分析原因,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加以解决。
二、认真学习贯彻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中医药的改革与发展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是在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明确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提出了主要任务,是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强大思想武器,也是指导全党担当起执政兴国历史使命的纲领性文件。中医药行业贯彻落实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就是要自觉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服从服务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大局,牢牢把握中医药工作的正确方向,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当前,中医药工作在指导思想上,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科学发展观,继承创新,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更好地为人民健康服务,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在发展目标上,要以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为导向,改革和完善中医药服务模式,做大做强中医药优势,提高中医药对社会的贡献率。在工作中,要全面落实党的中医药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好继承与发展的关系,促进中医药事业与卫生事业的协调发展、中医与中药的协调发展。
(一)树立全局观念,拓宽服务领域,提高中医药对人民健康的贡献率
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是人民群众的最基本要求,卫生工作与人民群众的利益息息相关。目前中医药作为我国卫生事业的优势和特色,与现代医学相互补充、相互合作,共同承担着人民群众的医疗卫生保健任务。改革开放25年来,我国卫生事业规模空前扩大,服务能力空前提高,但是仍然面临相当突出的矛盾问题,主要是应对处置突发公共卫生机制不健全,重大疾病的流行蔓延仍在严重威胁人民群众健康。全国有48.9%群众有病不去就诊,有29%应住院而不住院,群众对“看病难”反映强烈。这些问题得不到解决,将危害群众的健康与安全,影响经济发展、社会安定。目前,全国正在开展城乡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加大重大疾病防治,加强农村卫生工作,开展城市医疗服务体制改革试点,逐步缩小医疗卫生服务差距。我们要树立大局观念,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高度,充分提高管理、协调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能力,针对群众急需解决的卫生问题,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提高中医药对人民健康的贡献率。
要进一步转变观念,坚持以人为本,努力做到预防、治疗、康复相结合,积极探索建立与此相适应的服务网络。要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在基本医疗、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疾病防治、农村卫生工作、社区卫生服务、预防保健康复等方面选择中医药发挥特色优势的领域,组织队伍,深入研究,大胆探索,扩大服务范围,拓展服务领域。
(二)保持和发扬中医药特色与优势,始终不渝地推进中医药继承和发展
发展中医药事业,是为了弘扬中华民族文化,继承发展祖国医药,造福人民。人民群众对中医药的需求,也主要是对中医药特色与优势医疗服务的需求。当前,中医药发展与人民群众对中医药的需求不相适应,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中医药的特色优势发挥不够。保持和发扬中医药特色与优势是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本质要求。改革开放以来,在党的中医药方针政策指导下,在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下,通过广大中医药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中医药队伍不断扩大,中医医疗机构和规模不断发展,中医药科技实力不断增强,中医药事业在规模、数量上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但是,与中医药发展的规模、数量相比,发展的质量、效益还不高,中医药特色优势没有充分发挥,中医临床疗效提高和学术发展相对缓慢。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中医医疗机构特别是在病房中医药的特色与优势不突出;二是培养的中医药人才的中医药基础理论不够扎实,中医临床实践能力不强;三是中医药科学研究突出中医药特色优势不够。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经过深入调研、广泛听取专家意见,我局2001年提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医药继承发展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做好此项工作的指导思想、遵循的原则及主要任务和措施,并组织实施了一批重点项目,这对发挥中医药特色与优势,提高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促进中医药学术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中医药特色优势不突出,继承不足、创新不够的问题,仍然是严重制约我们事业发展、学术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我们要充分认识突出中医药特色优势,做好继承发展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可能性,继续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医药继承发展工作的意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精心组织实施。要认真总结近年来中医药继承与发展工作,深入调查分析,科学论证,哪些做法可以肯定加以推广,哪些做法需要改进完善,针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提出新的对策和措施。要研究建立突出中医药特色优势的评价方法,制定相应的规范、标准。客观评价中医药的医疗服务、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工作,要认真研究中医办医模式,正确处理好发挥特色优势、运用中医药理论、诊疗方法与吸收现代科学包括现代医学理论、诊疗方法的关系。要认真研究中医药科研的思路、技术路线和方法,正确处理好遵循科学研究的基本精神与体现中医药特点的关系。认真研究中医药人才培养的规律,积极探索传统教育方式与现代教育的结合点。要正确处理继承与发展的关系,认真继承发扬中医药特色与优势,勇于创新,积极利用现代科学技术,促进中医药理论与学术的发展。要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创造民主和谐的学术研究氛围;要加强中医药队伍的团结,以开放兼容的态度,与所有立志为中医药事业发展贡献力量的科技工作者共同研究探索,促进中医药理论学术发展。
三、2005年的中医药工作
今年中医药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维护和增进人民健康为目标,以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为导向,进一步提高领导能力、管理能力和统筹发展能力,继续贯彻《中医药条例》,发挥中医药特色与优势,积极参与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加强中医药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建设,加强重大疾病防治,加强农村中医药工作,加快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促进中医药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加快中医药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建设,加大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工作力度
全面实施中医药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建设项目。根据实际需要,在全国遴选若干具有一定条件的医疗机构,作为中医、中西医结合防治传染病临床基地加强建设。各有关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按照我局提出的遴选要求,加紧组织推荐,在我局确定建设单位后,要按照建设任务要求,认真督促检查。对县级以上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院)的部分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急诊急救、传染病防治和医院感染管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与技能的培训,建立一支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中医药专业技术队伍。各地要切实按照我局制定的项目管理方案,制定本地区工作计划并抓紧组织实施,确保落实到位。
全面落实《中医药防治艾滋病工作计划(2004—2005)》。贯彻中央确定的“四免一关怀”政策,进一步加强中医药治疗艾滋病试点项目的实施,在巩固5省试点的基础上将试点范围扩大到11个省,并严格项目管理,坚持整体规划、分步实施,临床干预与临床科研并举,不断完善运行机制与组织管理,逐步建立起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和社会参与的协调机制,保证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强中医药防治艾滋病基地建设,力争到2005年底,初步形成中国中医研究院艾滋病中医药防治中心、部分试点省艾滋病中医药治疗基地和主要高发区中医医疗点相结合的三级协作网络;培养一支中医药治疗艾滋病的专业骨干队伍,优化中医、中西医结合治疗方案,制定中医药治疗艾滋病疗效评价标准,组织开展艾滋病中医辨证论治规律的基础性研究和中医药防治艾滋病的临床研究。各地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探索中医药纳入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的运行机制;加强组织管理,依托中医医疗机构,组建专业骨干队伍,抓好对基层医务人员的培训,开展中医药临床治疗工作;加强治疗艾滋病中药制剂的研究和临床科研工作。
整合全国中医药科技、医疗资源,组织协作攻关,继续开展对恶性肿瘤、病毒性肝炎、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等重大疾病的中医药防治研究,充分发挥中医、中西医结合的优势,提高防治水平。积极探索中医药在大骨节病、氟中毒等地方病防治中的作用。
(二)加强农村中医药工作,提高为农民健康服务的水平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和2004年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会议精神,研究制定《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中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的指导意见》。各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要把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作为完善试点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加以落实,一要落实各项中医药政策,如将符合条件的县级中医医院列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将适宜的中医药服务项目纳入补偿范围,将必要的中成药和中草药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二要加强对试点县中医医院、乡镇卫生院中医科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开展简、便、验、廉的中医药服务;三要组织中医药科普宣传,积极引导农民选择运用中医药预防和诊疗疾病。今年要做到所有试点县都积极推行中医药服务,我局将组织调研、督导,掌握进度,总结经验,加以推广。
今年卫生部与国家发改委制定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发展规划》将正式实施,各地要按照规划的要求,落实配套资金,精心组织,精心设计,精心施工,精心监督,完成规划中县级中医医院建设项目;乡镇卫生院的建设中要落实中医科、中药房的建设要求。继续抓好农村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项目。认真组织中西部地区县级中医医院急诊急救能力建设和感染性疾病科建设、中西部地区农村医疗机构中医特色专科(专病)建设。
贯彻落实《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发挥中医药在农村初级卫生保健中的作用。加强对《乡镇卫生院中医药服务管理基本规范》落实情况的调研、检查,加强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发展纲要中有关中医药指标落实情况的调研、检查;研究制定《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基本要求》和《乡村中医药技术人员自种自采自用中草药管理办法》。加强农村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工作,继续组织中医诊疗技术整理与研究项目的实施,验收60项并推广40项。摸索、总结推广农村中医药适宜技术的管理经验。
加强农村中医药人才的培养。组织制定《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大纲》,开展对4000名乡镇卫生院中医临床技术骨干进行培训,开展对1万名乡村医生中医专业继续教育。在实施“城市医师支援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医院”项目中,精心组织三级甲等中医医院支援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中医医院的工作。
(三)积极参与城市医疗服务体制改革试点,加强中医医疗机构管理
温家宝总理在2004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指出,要开展城市医疗服务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中医药行业要积极参与,深化中医医疗服务体制和内部运行机制的改革,并结合行业的特点,开展中医医院管理体制、补偿机制和中医药服务价格等政策措施研究,促进城市中医药服务网络的构建与发展。
按照区域卫生规划,加大城镇中医药服务结构调整,优化资源配置,大力发展中医药社区卫生服务。引导区级中医医院向社区卫生服务转化。认真落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服务管理基本规范》,各地要加强对落实情况的检查。积极探索提供优质、方便、价格合理的中医药服务措施和途径,增加中医药社区卫生服务的广度,实现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7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大力开展社区中医药预防保健、养生康复、健康教育等方面的服务。组织对有中医药特色全国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试点单位进行复核评估。组织制定社区全科医师(中医)培训大纲和教材编写工作。
加强中医医疗机构的管理,完善规章制度。修订《医疗机构中药饮片质量管理办法》,贯彻新的《处方管理办法(试行)》,加强药品规范管理,提高处方质量,确保临床用药安全。改进管理方式,强化面向社会的信息服务,逐步建立中医医疗机构信息公示制度,及时发布本地区中医医疗机构服务的功能、价格、费用、质量和管理等信息,引导群众自主择医,同时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中医医院要进一步加强内涵建设,坚持突出中医药特色优势,拓展中医药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的需求。要认真总结全国示范中医医院和重点专科(专病)建设经验,探索办好中医医院的模式和方法。加强培育和引导,逐步在社会上形成一批影响广泛、中医特色突出、技术能力强、服务质量好、管理水平高的“名院”;逐步在社会上形成一批中医特色优势显著、技术创新能力较强的“名科”。加强对中医药特色诊疗方法、技术的总结、筛选和推广。
(四)进一步加强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药工作
继续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西医结合工作的指导意见》,加强重点中西医结合医院建设,加强医疗质量监测,开展项目建设中期评估。加强重点中西医结合专科建设,开展中西医结合治疗优势单病种的研究。总结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经验,研究提出相关激励政策和措施,鼓励西医人员离职学习中医。加强中西医结合学科带头人和学科骨干的培养。加强与国家有关部门的协调,进一步完善中西医结合学历教育。
在组织完成“全国民族医药基本情况调研”基础上,提出进一步发展民族医药的思路及措施。加强民族医医院基本条件和能力建设。对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民族医重点专科(专病)建设开展中期评估工作,抓好藏、蒙、维民族医药重点学科建设工作,提高建设质量。组织傣医医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加强民族医药文献研究,进一步总结整理藏、蒙、维、傣及其他民族医药的基础理论、学术经验、特色疗法和特色药物,组织藏、蒙、维、傣等民族医药的教材编写工作。
(五)加强中医药科技创新、人才培养,促进中医药现代化
加强重大科技项目的论证及组织实施工作。组织做好国家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中医药项目的实施。全面组织实施“中医临床疗效评价关键技术研究”、“中医药疗效及安全性基本问题研究”和“我国名贵珍稀动物药的基础研究”等国家科技攻关计划项目,重点抓好质量管理。继续做好“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研究”、“中药材种子种苗质量标准的规范化研究”等局重点专项的组织实施。加强中医古典文献整理,初步建立文献数字化研究平台,加快中医文献数据库建设。组织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和培训。组织开展中药资源调查和编目的准备工作。
落实我局所属科研机构科技体制改革方案,分步推进中国中医研究院科技体制改革。加强科技管理制度建设,组织修订《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项目管理办法》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实验室分级评审办法及分级标准》,组织制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管理办法及其建设标准》。贯彻《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组织开展全国六个片区的培训工作。组织制定民间献方献药管理办法和筛选研究方案。
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利用中医药教育资源,做好继续教育工作。继续组织开展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与人事部、卫生部共同做好第三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的中期评估,开展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的回顾调研,各地要对本地区开展的师承工作进行调研总结。组织开展名老中医学术思想和诊疗经验的整理研究,重点挖掘名老中医学术思想、临床经验和传承方法。与教育部共同研究制订中医药教育改革发展纲要,开展中医药教育质量保障机制及有效形式研究。修订《中医药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办法》,制定中医药继续教育基地建设标准,建设一批中医药继续教育基地。总结中医药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工作,加强管理,提高质量。
认真总结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工作经验,完成重点学科中期评估工作,在全国建设一批学科研究方向稳定、学术水平较高、队伍结构合理、管理水平居前的中医药重点学科,带动中医药学术水平的发展。
(六)推进依法行政,加强中医药行业监督管理
各地要继续加强《中医药条例》的学习和宣传,提高认识,切实履行条例赋予的责任和义务;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切实把条例中有关保障和规范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与措施落到实处。
积极参与卫生法制建设,继续与国务院法制办、卫生部共同做好《初级卫生保健法(草案)》的调研起草工作;制订中医药在传染病防治中发挥作用的实施办法;协调有关部门,开展《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情况调研。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依法行政。
推进中医药标准化建设,完成《中医药标准化建设规划》的编制,研究构建中医药标准体系、中医药标准监测评估和信息网络平台。继续开展一批中医药管理和技术标准项目。中医药标准化建设,是中医药行业的一件大事,各地应积极参与,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中医药发展所需的标准化建设项目,组织承担相应的任务。
积极参与卫生执法监督体系建设,开展加强中医执法监督管理的研究。进一步加强中医执法监督管理,规范中医医疗行为。总结中医类执业医师资格认定、考试及执业注册等方面的情况,继续做好《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组织修订中医、中西医结合医师资格考试大纲,研究我国中医类别专科医师培养和准入制度。按照规定的条件和标准,严格审批中医医疗机构的设置和中医从业人员的资格准入,加强中医执业医师的注册管理。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中医医疗市场监管,整顿中医医疗市场秩序,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七)进一步扩大中医药国际及港澳台交流与合作
继续推进《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十年规划》,加强与国外政府间的交流与合作,重点落实已签署的中医药领域双边协议或备忘录。举办区域政府论坛,推进中医药立法、教育、医疗服务、科学研究等方面的交流。继续开展中坦中医药治疗艾滋病的政府间合作。加强与欧洲等发达国家在治疗疑难性疾病方面的合作。巩固并发展与世界卫生组织、世界贸易组织等国际组织在传统医药方面的合作,支持世界卫生组织在我国设立的传统医学合作中心开展工作。举办国际传统医药治疗艾滋病学术会议,适时在国外建立中医药治疗艾滋病合作基地。
加强中医药对外宣传,及时介绍我国中医药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进展,有计划选择和推荐一批反映中医药优势和特色的项目向海外传播。加强对各国传统医药法规政策的研究。分步实施中医药标准、知识产权和人才国际战略,着重培养外向型实用人才,组织落实中医药“引智”和境内外培训工作,提高质量,注重实效。
巩固和发展中医药领域国际民间交流与合作。在政策、信息、组织等方面,加强对全国中医药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的指导和支持。鼓励中医药教育机构在海外合作办学,特别是开展中医药学历教育。继续鼓励在条件成熟的国家(地区)建立或联合建立中医医疗机构,扩大中医医疗的国际市场。吸引国外的科研机构和科学家参与我国中医药基础研究和高新技术研究。
进一步加强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逐步完善《内地与港澳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有关中医药内容的相关配套政策。加强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在中医药政策、学术交流、人才培养、中医药科研成果转化以及开拓中医药国际市场等方面的合作。
(八)加强行业医德医风建设,做好中医药新闻宣传工作
加强中医药行业作风建设,一是强化职业道德、职业纪律、职业责任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组织开展弘扬白求恩精神的活动和学习吴登云、李素芝等先进典型的活动,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教育共产党员要做救死扶伤、爱岗敬业的模范。在全国建设一批中医药行业医德医风教育基地。二是完善各项制度和监管措施,严格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坚持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收费,切实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三是开展对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的专项治理,积极探索构建教育深入扎实、制度严密科学、监督职责到位的纠正和防范不正之风的体系。四是严肃查处违背职业道德、违反法律法规和职业纪律、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
进一步做好中医药新闻宣传工作。强化中医药行业新闻宣传意识,建立中医药新闻宣传各项制度,培训中医药行业宣传专兼职人员。做好舆论引导工作,通过新闻出版、影视音像等各种传播媒介和途径,在全社会宣传党的中医药政策,宣传中医药的科学性以及在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方面的地位、作用和优势。年内与中央电视台合作,组织摄制中医药电视系列片,在《健康之路》栏目开设专栏宣传“名院、名科、名医”。组织记者深入基层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采访调查活动。开展中医药行业文艺汇演活动,向社会展示行业风采。
(九)组织制定中医药发展“十一五”规划,加强发展战略研究
组织做好中医药发展“十一五”规划和2020年远景规划的编制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全面总结“十五”计划执行情况,深入了解全国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深刻认识中医药事业与人民群众需求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任务要求之间存在的差距,全面分析中医药在新形势下面临的机遇和挑战,以深化改革、继承创新、求真务实的理念和精神,确定“十一五”期间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基本目标、重点任务、主要措施及项目需求。
要认真落实党的中医药方针政策,体现中医药事业与卫生事业协调发展,中医与中药协调发展。正确处理继承与发展的关系,提高中医药学术水平和防病治病能力,提高中医药对社会的贡献率。要加强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反复论证。
加强中医药发展战略研究。我局已确定了一批中医药重点课题和政策研究项目,年内完成“中医现代化发展战略研究”和中医药人才战略研究的研究报告,组织开展中医药特色优势、中医医疗服务模式、中医药人才培养模式、中医发展经济政策等问题的研究,提出相应的政策措施建议,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部分地方中医药管理部门承担了相应的研究任务,希望大家能给予足够的重视,认真组织落实。
同志们,2005年是实现第十个五年计划目标的最后一年,是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重要一年。在新的一年里,中医药工作任务依然繁重而艰巨。我们要继续贯彻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强能力建设,抓住机遇,迎接挑战,求真务实,扎实工作,落实好这次会议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加快中医药改革与发展,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和人民健康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