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政司

研究并组织实施在国家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区域卫生规划、社区卫生服务、农村合作医疗、初级卫生保健规划等总体部署中中医行业应该承担的任务;

拟订中医医疗机构的发展规划和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规划。组织制订和实施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

研究指导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疗机构改革及医德医风建设工作;

监督和协调管理各类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疗机构,对其它医疗机构的中医业务进行指导;

监督管理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的社会办医和个人办医;

指导基层中医药工作;

研究和指导藏、蒙、维等各民族医疗、医药工作;

依据《执业医师法》,负责中医医师资格认定工作,拟定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护理等人员的执业标准,组织中医医师、护理人员执业注册,推行中医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

参加制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监督管理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疗机构内部药事工作,指导开展临床药学研究,协调药品在临床应用的相关事宜;

监督管理按照中医理论研制的药膳及保健品;

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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