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处

拟订中医医疗机构的发展规划、目标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对中医医疗机构实施监督管理;拟订中医医疗机构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并组织实施;

配合、参与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研究和拟订定点中医医疗机构指导原则和管理办法。研究并组织实施在国家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总体部署中中医医疗机构与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有关配套政策;

研究提出中医医疗机构管理体制和中医医疗机构补偿机制等项改革措施并指导实施;

拟订中医医疗机构管理和评审的有关政策、原则、办法、标准,指导、监督中医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的工作;

拟订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规划并组织实施;

组织拟订和实施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有关的政策、规章、诊疗标准、技术规范及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组织进行中医医疗服务质量的监督与评价;

监督管理中医医疗机构内部药事工作,指导开展临床药学研究,协调药品在临床应用的相关事宜;

参加制订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调查研究,掌握国内外护理工作发展动态,研究指导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机构护理工作的改革,拟定中医护理学科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指导中医护士执业管理与注册;

建立中医医疗机构医疗质量信息管理系统;

监督管理按照中医理论研制的药膳及保健品,拟定相关的管理办法与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与评估;

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主页  英文版  网站介绍  链接  联系我们

本网站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主办,中国中医研究院中医药信息研究所承办
Copyright @1999-2000 SATC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