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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李振吉谈中医药国际科技合作
随着医学模式的转变,世界各国越来越关注传统医学尤其是中医药学的发展,很多国外大的制药企业和公司都对中医药开发感兴趣。他们有的通过网络追踪中医药项目,有的还直接到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系开发合作事宜。中医药的国际合作正在由与国外的民间学术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向与国外政府机构、高等院校、有一定实力的研究机构和大型跨国企业集团的实质性科技合作转变,由单纯技术劳务输出向探索资本、技术相结合,参与管理,知识产权与市场利益共享的合作模式转变。那么,中医药国际合作的重点是什么?影响中医药国际合作的因素有那些?在中医药的国际科技合作中如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日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李振吉接受了记者的专访。
记者:中医药国际交流与合作的重点是什么?
李振吉:近二十年来,中医药对外合作与交流在医疗、教育、贸易等方面都取得了比较快的发展,但起核心作用的科技合作还远远不能适应中医药科学走向世界的要求。广大中医药料技工作者从多年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的实践探索中深刻认识到,中医药要真正走向世界,为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主流医学界所接受和认同,必须把科研合作作为重要的基础工作,提高中医药国际交流与合作的科技含量与层次,不仅有利于东西方医学的相互沟通与理解,而且也能够促进我国中医药的科技进步,推动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开展中医药国际科技合作是提高我国中医药科学自主创新能力的有效途径,是我国实现中医药成果高新技术产业化的重要战略之一,也是中医药在国家卫生体系中,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完善有效的医疗保健服务的根本要求。中医药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以国际科技合作为重点不仅十分必要,也是可行的。
新世纪的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和中医药国际交流与合作也为我们作出了这种发展战略重点的选择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和实施可能。从世界范围来看,随着人们生活方式的改变,生活水平的提高,人类的健康观念被不断注入新的内涵,传统医学受到越来越广泛的关注,一些国家的政府、科研机构以及医药企业对以中医药为代表的传统医学增大了资金和人力等资源的投入,有些已经开始和准备进行相关的立法工作。美国政府在1999年将国立卫生研究院的替代医学办公室升格为国家替代和补充医学中心,大幅度提高政府拨款,用于资助传统医学领域的研究课题。香港特区政府创新科技署从1998年以来为实施香港中药发展十年规划,投入15亿港币的资金,开展中医药的科技创新产品的研发工作,还成立了中药研究院。这一切都表明开展中医药国际科技合作的条件已经具备。
记者:能否介绍一下"十五"期间中医药国际合作的目标和任务?
李振吉:根据目前的发展形势,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确定的中医药国际科技合作的长期目标是:促进建立中医药科技创新体系,推动中医药的现代化与国际化进程,为中医药事业的跨越式发展服务,发展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医药科技产业,为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十五"期间中医药国际科技合作的具体目标是:基本掌握中医药国际科技合作的特点与发展规律,建立健全中医药国际科技合作的政策法规,探索出多元化合作的方式与方法,建成一批中医药国际科技合作国内基地和国(境)外渠道,促进科技合作与医疗、教育、贸易合作协调发展、整体推进,为中医药国际科技合作的长远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十五"期间中医药国际科技合作的任务是:(1)组织中医药国际科技合作战略研究。调查中医药国际科技合作的国内外资源,研究中医药国际科技合作的规律与特点,优选中医药国际科技合作的方式与方法,针对不同国家、地区和人群的需求;制定中医药国际科技合作发展战略。(2)组织中医药重大基础理论联合攻关。重点在证候基础理论、方药配伍理论和针灸作用原理等中医药发展的关键领域开展国际科技合作,力争取得新的进展。(3)创新中医药研究方法与新药开发技术。在中医临床诊断和疗效评价、中药质量控制、中医药和针灸防治重大疾病机理研究方法学方面开展国际合作,研究成果力争达到国际先进水平。(4)为中药企业服务,推动中药进入国际医药市场。对有较大国际需求的中药品种,在质量标准、生产规范、药效评价和安全性评价方面,开展国际科技合作,既要遵循我国的相关标准,又要注意遵守其他有关国家的法规规范;借助国际技术和资金,促进企业在科技创新能力、资金运作能力、产品生产能力和企业管理能力上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形成国际名牌科技产业。(5)开展中医药防治疾病的国际协作。以中医药具有防治优势的全球性疑难疾病为重点,进一步建立双边或多边的中医药防治疾病国际协作,争取在治疗肿瘤、老年病、艾滋病、疟疾等方面有所突破,使中医药更好地为人类健康事业服务。
记者:中医药国际科技合作在模式上有没有一些新的尝试?
李振吉:"九五"期间,在国家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实施了国家"九五"重点科技攻关项目--"高效优质中药复方药物示范性研制开发",对中药产品如何进入西方主流医药市场进行了探索性开发研究。即按照发达国家植物药市场竞争要求,采用滚动式动态选择原则,筛选了五个中药复方,针对美国、德国、法国、澳大利亚等有代表性的发达国家植物药市场,进行有针对性的系统研究开发,最终提出符合国际市场规范的中药复方制剂研究开发的国家标准建议。目前该课题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果,达到了预期目的。更重要的是,通过该项国际科技研究与合作,项目企业和研究院所掌握了国际市场对植物药的技术和法规要求,了解了国际植物药市场开发和成果转化的运作规则,培养和锻炼了科研人员的国际化意识和市场意识,创造了新的合作模式,为今后进一步开展中医药国际科技合作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如浙江康莱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康莱特注射液进入美国市场的研究开发项目,顺利地通过了新药开发的临床研究申请论证;并获准在美国进入临床试验研究。同时,康莱特药业公司与国外风险投资公司实行战略合作,在美国成功融资,为进一步合作研究提供了资金保证。这些都是中医药国际科技合作在模式上的有益探索。
记者:中医药国际合作存在那些问题与制约因素?
李振吉:在看到中医药国际科技合作工作所取得的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清醒地认识到,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和中医药走向世界,不仅为中医药科学研究的国际化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同时,也使中医药事业特别是中医药科技发展必须面对比以往更加激烈的竞争和挑战。目前制约中医药国际科技合作发展的主要问题集中在:一是东西方文化背景的不同,造成对中医药的理解和认同的困难;二是由于国内经济尚处于发展阶段,难以对中医药的科学研究和跨领域国际合作提供足够的资金保障;三是尚未形成高层次的、有影响的中医药国际科技合作的协调机制;四是我们对以知识产权保护和技术准入标准等为标志的国际科技合作规则和市场运作规则在理论和实践方面缺乏经验。这些问题和困难,应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并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加以解决。
记者:中医药是我国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势项目,在中医药的国际科技合作中如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李振吉:这是中医药国际合作中的一个关键问题,为此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日前出台了《关于加强中医药国际科技合作的指导意见》,专门强调了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主要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注意知识产权保护问题:(1)根据双向接轨、以我为主的原则,在制定和实施国内中医临床诊断、疗效评价、中药质控和安全性监测等一系列标准和规范的基础上,结合各国有关法规,注意进行国际专利注册。
(2)中医药科研单位要努力开展专利许可贸易,体现专利的经济价值,同时,科研单位应与中医药企业密切合作,把科研项目植根于企业的生产,有效地提高中医药专利保护。(3)中医药企业要积极寻求产品各个方面的专利保护,采用发明专利和技术秘密相结合的方式,最大限度地保护中医药发明。同时,企业寻求专利保护要注意与自己的市场经营战略相结合。(4)鼓励中医药科研单位与企业,面向国际市场,联合开展专利战略的研究,积极参与国际竞争;有效地保护自己在国际市场中的经济利益。
(摘自2002年8月12日 中国中医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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