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科技开发项目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重大科技开发项目管理办法(暂行)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十八日发布)

  1.为了加速中医药科技进步,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鼓励创新、竞争与合作,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2.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大科技开发项目(以下简称重大科技开发项目)是指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批准立项的、对中医药防病治病及中药生产有重要意义,可明显提高产业技术水平、产生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中医药科技项目。

重大科技开发项目在政府指导下,采取产学研结合的方式,企业和研究者之间签订合同,共同研究开发、共担风险、共享收益。

  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是项目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的招标和评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设立项目办公室或委托中介机构负责项目具体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4.重大科技开发项目属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研基金重点课题,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鉴定。通过鉴定或获得新药证书的重大科技开发项目,可以直接纳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并直接参加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进步奖的申报。

  5.重大科技开发项目通过《重大科技开发项目招标目录》公开向社会进行招标;中标后,由投资方与项目执行方签定《重大科技开发项目执行合同》;并由以上双方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教育司签定《重大科技开发项目立项合同》。

  6.重大科技开发项目所涉及的成果所有权、使用权、转让权、专利实施权,以及成果与效益的分配权由各方在项目执行合同和立项合同中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约定。

  7.重大科技开发项目研究经费,主要来源于社会投资者。

第九条 本办法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大科技开发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实施细则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十八日发布)

第一条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大科技开发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项目与申报资格

第二条 重大科技开发项目包含:

1、具有较高科技含量的中药新药的开发研究;
2、具有较好应用前景的中医药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开发研究;
3、先进实用的中医药诊疗器械及生产设备的开发研究;
4、能够对中医药科研、教育产生巨大影响的中医药信息项目或电子出版物等。

第三条 申请投资重大科技开发项目须具备的条件:

1、投资者应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2、投资申请者应具有较强的科技开发意识和风险意识,并能保证投资经费按约投入。

第四条 申请重大科技开发项目须具备的条件:

1、项目申请者(可为项目执行方或项目持有方)应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且有较好的科研条件和较强科研能力的实体机构。个人申请时应依托具备上述条件的科研单位按程序申报。
2、项目申请技术负责人必须是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有实际科研工作经验,并能主持开发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
3、所申请的项目要具有一定的成熟度,并且应无知识产权纠纷。

二、 申请、评审、立项

第五条:投资申请

  申请投资重大科技开发项目者,首先填写《重大科技开发项目投资申请书》,报项目办公室,经专家组评议,并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教育司认定。
  认定后的投资项目由项目办公室编制和发布《重大科技开发项目招标目录》,在全社会进行公开招标。
  作为资信证明,招标目录公布前7天,投资方先交投资预算额的10%,到项目办公室指定帐号,招标目录公布6个月,没有中标者全部退还;项目立项后,作为投资款全部转给项目执行方。

第六条:立项申请

  根据《重大中医药科技开发项目招标目录》,项目申报者应向项目办公室提出项目立项申请。填写《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大科技开发项目立项申请书》,交纳一定的评审费,报项目办公室,进行投标。申请书需经上级主管部门或省、直辖市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核;联合申请,需明确参加各方的权利与义务、责任与利益,各方均应签字盖章,并附合作协议书。

第七条:评审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教育司会同投资方,组织专家组,通过函审或会审的形式,对项目进行评估。必要时,申请者应到会进行答辩。

第八条:立项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教育司,根据投资者和专家组的意见,决定是否立项;同意立项后,由投资方和项目执行方签定《重大科技开发项目执行合同》;并由双方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教育司签定《重大科技开发项目立项合同》。立项后,项目将纳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研基金重点项目管理,并以文件形式,正式予以确认和通知。

三、投资与权益

第九条 投资者可选择一项重大科技开发项目独资投入或两个以上投资者联合投入,也可投资几个重大科技开发项目。

第十条 投资者也可选择投资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研基金课题。该课题一旦被确定投入,即按重大科技开发项目进行管理,原资助经费同时停止,前期资助的课题经费将作为项目开发资金的一部分。

第十一条 投资方与项目持有方的各种权益、责任和义务均在合同中约定。

第十二条 作为技术受让方的投资者,在获得该项目技术后,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组织生产或转让给更有实力的企业。若投资者中途无力继续实施该项目,合同其它方根据合同有权中止合作,并重新选择投资者。

四、管理与实施

第十三条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教育司是项目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的招标、评审和对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教育司设立项目办公室或委托中介机构负责项目具体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项目办公室或中介机构负责:1、受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大科技开发项目投资申请书》、《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大科技开发项目立项申请书》;2、编制和发布《重大科技开发项目招标目录》并组织招标;3、协调项目投资方与项目执行方(持有方)签定合同。4、督促投资经费及时到位,对项目的研究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5、向投资方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通报项目进展情况。

第十五条 项目投资方根据合同,有权利也有义务对项目的研究计划、项目研究经费的使用安排以及研究资料等进行直接的监督。科研经费要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克扣、截留。

第十六条 项目执行过程中,若需对研究计划、研究人员及经费使用方案进行变更时,须由合同各方充分协商后解决。

第十七条 重大科技开发项目必须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其研究过程中形成的、有可能影响专利申请的论文,在专利申请前一律不得公开发表。

第十八条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所致项目计划不能完成时,责任方应按合同约定赔偿非责任方的经济损失。责任在项目执行方(或持有方)的,其课题负责人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有关科研课题;责任在投资方的,依照合同,由投资方承担相应的风险,项目办公室有权再组织招标投资者。

第十九条 重大科技开发项目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鉴定。鉴定工作在项目完成后三个月内完成。新药开发项目不再组织鉴定。通过鉴定或获得新药证书的重大科技开发项目,可以直接纳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并直接参加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进步奖的申报。

五、附则

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则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教育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项目申请号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大科技开发项目 立项申请书    
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项目单位:填报日期: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教育司 一九九九年制

一、申请书简表
项目名称 □国家级 □省部级 □其它
项目来源  
项目类别 □新药 类 □其它
项目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独立科研机构 □大专院校 □民营企业 □医院

□个人 □其它

项目负责人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专业   职称   职务   学位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E---MAIL  
传真   申请金额   联系地址  
 
总人数
高级
中级
初级

辅助人员

博士后
博士
硕士

主要成员

(不含申请者)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专业技术职务
工作单位
课题分工
电话
签名
                 
                 
                 
                 
                 
                 
                 
                 
                 
                 
二、申请人学历、学术论著、科研成果及工作简历
学历及工作简历  
与项目相关的论著、科研成果  
三、立项依据及开发前景分析(包括立项或处方等的古今文献依据,国内外同类项目研究开发现状,市场需求情况,研究开发意义,并附主要参考文献及出处)
 
四、现有工作基础(包括本项目实验、临床及工艺、质量等情况,可增加附件)
 
五、研究方案
1、研究目标、内容:
2、采取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实验方案及可行性分析或依据,拟解决的关键技术问题,最终产品形式等:
 
3、年度研究计划及主要考核指标:
 
六、现有研究人员情况(包括项目研究人员结构、主要研究人员学历及与本项目相关的学术水平和工作简历等)
 
七、现有技术条件(包括与本项目研究有关的工艺、质控、药效、毒理等所需的研究设备、仪器情况等)
 
八、有关专利状况分析(包括本项目专利申请情况及申请专利的可行性,与本项目有关的专利情况,附检索报告)
 
九、希望何种合作方式或转让方式及权益要求等
 
十、经费预算(包括再研究所需费用及转让费用)
 
十一、申请者承诺

我保证上述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如果获得资助,我与本项目组成员将严格遵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大科技开发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切实保证研究工作时间及质量,按计划认真开展研究工作,按时报送有关材料。

 

 

 

 

 

 

 

 

申请者(签字):

年 月 日

十二、申请者所在单位及合作单位的审查及保证

1、申请者所在单位学术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包括对项目意义、特色、以往研究基础的科学性、可靠性及申请者的研究水平与学风签署具体意见,若为个人申请者请附5名以上相关专业专家的推荐意见书)

 

 

 

 

 

 

 

 

主任或副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2、合作单位的审查意见与保证

同意参加合作研究,保证对参加合作研究人员时间及工作条件的支持,督促其按计划完成所承担的任务并提交合格的研究总结材料和原始实验记录。

     
合作单位1(公章)
合作单位2(公章)
合作单位3(公章)

3、申请者所在单位领导的审查意见与保证

已对申请书内容进行审核,同意学术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并保证在项目获得立项后做到以下几点:

(1)保证对研究计划实施所需的人力、物力和工作时间等条件给予支持,严格遵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大科技开发项目管理办法》的各项有关规定;

(2)保证所申请项目无产权纠纷;

(3)督促项目负责人和本单位项目管理部门按规定及时报送有关材料,并保证其科学性和真实可靠性,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批。

需要说明的其他的问题:

 

 

 

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十三、专家评审意见

 

 

 

 

 

专家组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十四、科技教育司审批意见

负责人(签字):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教育司(盖章)

年 月 日


项目申请号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大科技开发项目

投资申请书

 

 

企业名称(投资者):

联 系 人:

填报日期: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教育司

一九九九年制

 

申请书简表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企业性质 □国营 □民营 □集体 □个人 □其它
企业规模 □大型 □中型 □小型 □其它
经济类型 □药品生产 □药品经营 □其它
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银行帐号  
通讯地址  
联系人   电话   邮编  
传真   E-Mail  

拟投资金额
万元
投资方式 □独家 □股份 □基金 □其它
注入方式 □一次 □二次
注入日期及金额

□第一次: 年 月 日 万元

□第二次: 年 月 日 万元

资金运作周期 □ 年
期望回报时间 □第 年
期望回报方式 □生产权 □经营权 □效益分成权 □其它
备注
 
一.企业概况(包括现有固定资产、生产设备及生产线、GMP情况、现生产的主要品种、近两年经济状况、有关技术条件及人员情况、药品市场开拓能力等有关企业实力情况等)
二、投资说明及权益要求(包括投资意向、目的、形式、期望回报形式及时间、及其它需说明的内容等)
三、对所投资项目的近远期运作设想
四、投资者资信证明(需提供相关的影印件)

五、投资者申请投资的综合意向及承诺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章)                申请投资者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六、专家评审意见

七、科技教育司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名) 科技教育司(盖章)

年 月 日


 

合同号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大科技开发项目

立项合同书

 

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

项目单位(乙方):

单位法定代表人:

投资单位(丙方):

企业法定代表人:

起止年限: 年至 年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教育司

一九九九年制

 

填写说明

1.此合同内容须用计算机打印,超出格式可另加页。

2.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教育司为本合同甲方,承担单位为乙方,投资单位为丙方。

3.此合同由三方共同签署,一式3份,三方各持1份。

一、项目承担者基本情况(乙方)
项目名称  
项目来源 □国家级 □省部级 □其它
项目类别 □新药 类 □其它
项目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独立科研机构 □大专院校 □民营企业 □医院

□个人 □其它

项目负责人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专业   职称   职务   学位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E---MAIL  
传真   申请金额   联系地址  

总人数
高级
中级
初级
辅助人员
博士后
博士
硕士

性别
出生年月
专业技术职务
课题分工
电话
签名
                 
                 
                 
                 
                 
                 
                 
                 
                 
                 
二、项目投资者基本情况(丙方)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企业性质 □国营 □民营 □集体 □个人 □其它
企业规模 □大型 □中型 □小型 □其它
经济类型 □药品生产 □药品经营 □其它
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银行帐号  
通讯地址  
联系人  
电话
 
邮编
 
传真  
E-Mail
 

拟投资金额
万元
投资方式 □独家 □股份 □基金 □其它
注入方式 □一次 □二次
注入日期及金额 □第一次: 年 月 日 万元

□第二次: 年 月 日 万元

资金运作周期 □ 年
期望回报时间 □第
期望回报方式 □生产权 □经营权 □效益分成权 □其它
备注
 

三、项目主要内容及关键技术

四、项目考核指标及验收标准和方式(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关文件考核,如《如新药审批办法》等)
五、年度进展计划(此页不够可加页)
年 度
项目年度计划内容(每栏限200字)
 
                 
                     
                     
                     
                     
                     
                     
                     
                     

 

 

 

 

 

 
 

 

 

 

 

 

 

 

 

 

 

 

 

 

六、项目保密内容,范围及保密责任和泄密处罚方式

 

 

 

 

 

 

 

 

 

 

 

 

 

 

 

 

 

 

 

 

 

 

 

 

 

 

 

 

 

 

七、乙方责任及承诺

 

 

 

 

 

 

 

 

八、丙方责任及承诺

九、风险责任承担及成果归属和分享

十、违约及违约责任

 

十一、项目经费预算

预算数(万元) 金额(万元)
国家原拨款   材料费  
主管部门原拨款   仪器、设备购置费  
单位原投资   实验、试剂费  
其他渠道原投资   调研费  
丙方投资   管理费  
    加工费  
    劳务费  
    各种税费  
    其他  
合计 合计

注:“其他”一栏是在与上几栏内容不同时具体填写。

十二、项目执行经费使用计划

使

         

 

十三、合同签约各方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教育司(甲方)

单位负责人(签字)

(公 章)

 

项目承担单位(乙方) 项目投资单位(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财务负责人(盖章) 财务负责人(盖章)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户名: 户名:
帐号: 帐号:
(公 章) (公 章)

 

十四、共同条款

签约各方应共同遵守以下各项条款:

  1.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教育司为甲方,项目方为乙方,投资方为丙方。
  2. 合同执行过程中,乙、丙方如需修改合同某项条款,应向甲方提出申请说明变更内容及其理由,经甲方审定同意后实施。在未接到正式批准以前,乙、丙方须按原合同条款履行,否则所产生的后果由乙、丙双方负责。
  3. 本合同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大科技开发项目立项合同,内容主要涉及研究项目的关键技术,完成研究任务的考核指标,年度计划,甲方对研究项目有鉴定权,而乙、丙方因主观或客观原因不能按本合同所约定的内容执行研究计划,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 乙、丙双方经费使用、经济效益、成果及产权等问题应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大科技开发项目执行合同》中约定。
  5. 丙方可为一方或几方联合。
  6. 本合同正式文本一式六份,由所签约方各持两份。
  7. 如有特殊情况,可另作补充协议。

 

(此页不打印)附件:项目参加人员表

姓 名

单 位

性别

年龄

职称

职务

专业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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