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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关于转发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关于调整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额度的通知》的通知
国中医药办综[1999]172号
局机关各部门,局在京直属单位:
为做好职工购房贷款工作,现将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调整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额度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调整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额度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一九九九年十月八日
抄报:本局局领导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关于调整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额度的通知
国家机关房改字[1999]149号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房改办:
为解决职工购房支付能力不足的问题,满足职工购房贷款的需求,经研究决定,调整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额度,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00年6月30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商品房申请贷款,单笔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40万元(含),同时不超过所购住房价款的80%,且不受住房公积金存款余额的限制;2000年7月1日以后,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商品房申请贷款,单笔贷款最高额度另行确定。
二、购买房改房申请贷款,单笔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所购住房价款的90%,不受住房公积金存款余额的限制。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一九九九年九月九日
抄送: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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