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医药办发〔2003〕15号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佘靖同志

在全国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电视电话会议上讲话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局各直属单位:

  2003年7月9日,我局召开了全国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电视电话会议,卫生部副部长兼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佘靖出席会议并发表讲话,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进行了部署,并对近期的主要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现将佘靖同志讲话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附件:佘靖同志在全国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医药条例》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二○○三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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