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民办中医医院院长座谈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全国民办中医医院院长座谈会今天开幕了,这是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成立以来召开的第一次全国民办中医医院会议。首先,我代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向出席这次会议的各位院长和代表表示热烈的欢迎;向国务院体改办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卫生厅、中医管理局及其他部门、单位的领导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帮助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组织召开这次座谈会,是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及其配套文件和国务院今年在青岛召开的“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的精神,总结和交流民办中医医院建设与管理经验,探讨民办中医医疗机构建设与发展的有关政策及对民办中医医院实行行业管理的主要内容及其方式方法。下面,结合这次会议的主要目的,我简要介绍一些情况,并就有关问题讲几点意见,供同志们讨论。
一、“九五”期间中医药事业发展情况
“九五”是我国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取得重大进展的时期,中央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方针、政策。中医药行业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改革的政策精神,不断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深化改革,主动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
(一)积极协调,争取政策,为中医事业的发展创造条件
近年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紧紧围绕“三项改革”,积极主动地与有关部门及时沟通,加强协调,在争取政策扶持、推进中医医疗机构改革等方面取得了进展,如在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中的选择定点医院、院内制剂、中药报销目录,在开展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的财政补助、药品收支结余上交与返还、医疗服务与药品价格的制定等方面,都充分考虑了中医药的特点,确定了给予照顾和扶持的政策,为中医医疗机构参与改革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目前,全国各级中医医疗机构正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医改的政策,不断学习,转变观念,强化经营理念,积极深入地开展内部运行机制的改革,主动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同时,我们也选择了部分医院,开展了不同内容的改革试点工作。
(二)依法治医,加强管理,树立良好的行业新风
各级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和中医医疗机构,认真贯彻执行《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管理办法》、《药品管理法》和《医疗气功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不断规范医疗行为,并加大了整顿医疗秩序的力度。
在坚持依法治医的同时,坚持以德治医。加强了对中医医疗机构执行药品、医疗服务价格的监督检查,采取措施,治理医药购销活动中的不正之风;通过引导中医医疗机构树立“以病人为中心,优质服务”的观念,不但从总体上促进中医医疗机构改善了服务态度,更重要的是提高了服务质量。
(三)采取措施,积极引导,进一步提高医疗质量
中医医院内涵建设,是中医事业发展的关键之一。近年来,我们按照以突出中医药特色、发挥中医药优势、提高临床疗效为核心,基础设施建设与内涵建设并重、中医专科建设与完善综合服务功能并举、突出重点与分类指导相结合、加强重点项目实施与典型引导相配套的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加强了中医医院的内涵建设,进一步提高了医疗质量。
二、国家对民办医疗机构的有关政策及民办中医医疗机构现状
今年7月,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财政部、国家计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在文件中明确规定:“区域卫生规划原则上应对所有医疗机构的卫生资源进行宏观调控。现阶段,为鼓励营利性和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发展,各地在严格审核医疗机构执业标准的基础上,在规划方面可适当放宽,以引入竞争机制,发挥市场机制在配置卫生资源中的作用";“各地要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发挥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营利性医疗机构在满足多层次医疗保健需求、调整医疗服务结构和体制创新方面的作用";“实行卫生全行业管理,在机构和人员执业标准、医疗机构评审、人员职称评定和晋升、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科研课题招标等方面,应同等对待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营利性医疗机构”。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在《关于在区域卫生规划中做好中医药规划工作的意见》中也明确指出:发挥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中医医疗机构的主导作用,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依法投资兴办中医医疗机构,形成以公有制为主导,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共同发展中医药事业的局面。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民办中医医疗机构作为中医事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正在逐步发展。这里所说的民办中医医疗机构,是指由民间投资举办的、符合中医医疗机构准入条件并合法经营的中医医疗机构。从这次会议的交流材料及平时调研中了解的情况看,民办中医医院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1、具有市场化的经营理念。民办中医医疗机构是根据市场需求建立起来的,这就决定了民办中医医疗机构要发展,就必须在管理方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应该说,民办医疗机构的管理者,多数都具有经营性思想、市场化理念,强调办院效益。
2、注重突出中医特色。特色是基础,好的医院都具有自己的特色诊疗方法,正是有着鲜明特色,才使民办中医医疗机构在激烈的竞争中站住脚,同时只有将特色变为优势,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发展。目前,多数民办中医医疗机构都是以特色诊疗方法为基础,不断发展壮大起来的,在中医特色、专科特色上形成了一定的优势。
3、充分发挥体制的优势。由于民办医院具有人、财、物的绝对管理权,运行机制灵活,行政决策效率较高,可以围绕质量和效益,及时、有效、合理地配置资源,并形成医院内部的竞争、激励机制,使医院充满活力。
4、重视人才。许多民办医院充分认识到了医院的竞争,说到底是人才的竞争。大家利用在人事分配上具有充分自主权的优势,采取各种方式,在吸引人才、留住人才上下工夫。同时充分发挥人才的作用,努力为他们才能的施展创造空间。不少医院在管理中,贯穿了“以人为本”的理念,重视医院文化的建设,培养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精神和“院兴我荣,院衰我耻”的思想,使医院有生气、有文化内涵。
此外,民办中医医疗机构在取得较好经济效益的同时,也在社会效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其中一批机构因此而赢得了群众的信誉,赢得了更快的发展。
三、对民办中医医疗机构今后发展的希望
我国正处在改革发展时期,国家对发展民办医疗机构的大政方针已基本明确。因此,要抓住机遇,充分利用当前国家对民办医疗机构的各项鼓励、优惠政策,发挥民办机构在体制、机制等方面的优势,进一步加强管理和内涵建设,发挥特色与优势,为中医事业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一)团结协作,共同发展
民办中医医疗机构,多数为近几年发展起来的,在管理、医疗水平上具有各自的特色和优势,但尚未形成合力,难以应对今后的竞争和“入世”的挑战。因此,民办中医医疗机构要注重总结经验,发挥管理上的优势,不断提高科学管理水平,要加强相互之间的协作,从政策研究、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内涵建设、中医特色等方面互相交流、学习,共同发展、提高。同时,也要注意与政府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的交流与协作,互相取长补短,携手并进,不断完善具有我国特点的中医医疗服务网络。
(二)依法办医,加强自律
目前,多数民办中医医疗机构能够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规章,内部管理严格。但仍有一部分机构缺乏自律,夸大疗效,乱收费,违反规定刊登医疗广告等现象时有发生。民办医疗机构一定要和所有的医疗机构一样,认真执行《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管理办法》、《传染病管理法》、《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医疗广告办法》等法律、法规,同时要严格执行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等,规范医疗机构及其人员的行为,强化科学管理,保证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
(三)突出特色,发挥优势
现有的民办中医医疗机构,基本上是以特色中医专科、专病为主,或以大专科带动小综合。专科要有优势、有人才,并争取在全国同专业中得到认可;要逐步形成有自己特色的诊疗方法、规范;要有专科制剂。通过努力,树立各医疗机构自己名副其实的“品牌”,这个“品牌”不应是短期效益的、缺少文化底蕴的、靠表象宣传出来的,而应是在保证医疗质量的前提下,有独特疗效的、符合患者需求的、得到社会认可的“品牌”。
(四)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并重
由于医疗机构所承担的救死扶伤的任务,决定了其活动的特殊性,即要将社会效益摆在首位。这是所有医疗机构都应遵循的原则,即使是市场经济体制下的营利性质的医疗机构也不例外。实际上,医疗机构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是统一的,是互相促进的,只有在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的前提下,才能获得良好的、永久的经济效益。如果置社会效益于不顾,即使能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那也只是暂时的,甚至还可能是不道德的。许多民办医疗机构的实践也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民办中医医疗机构是我国中医药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各级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在实行全行业管理中,要将民办中医医疗机构真正纳入管理范围,要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进一步加强对民办中医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要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和形势发展,加强对民办中医医疗机构的建设,特别是医院内涵建设的指导;要将中医药业务的有关建设项目向民办中医医院开放,如我局在组织开展“十五”期间重点中医专科建设项目的评审中规定,只要符合条件的民办中医医院,就可以申报,以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当然,目前制定的有关民办医疗机构的政策尚处在初始阶段,需要不断地加以研究和完善。尤其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民办中医医疗机构与政府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更应该是公平竞争的关系。大家要为营造有利于公平竞争的环境与条件献计献策。
同志们,江泽民总书记在今年参加全国政协九届四次会议的教育医药卫生界委员的联组会时指出:“中医药学是我国医学科学的特色,也是我国优秀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为中华文明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而且对世界文明的进步产生了积极影响。要正确处理好继承与发展的关系,推进中医药的现代化。中西医并重,共同发展,互相补充,可以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完善有效的医疗保健服务"。江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为中医药事业的进一步发展指明了方向。近期国家出台的有关文件,又明确了支持、发展民办医疗机构的政策。希望大家一定要抓住这一难得的机遇,齐心协力,发奋图强,共同促进民办中医医疗机构在新世纪的新发展。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 房书亭
2001年11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