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转发人事部《关于办理1999年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在京直属企业、事业单位 接收的高校毕业生落户手续的函》的通知
国中医药人事[1999]111号
局有关直属单位
现将人事部《关于办理1999年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在京直属企业、事业单位接收的高校毕业生落户手续的函》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做好准备工作,并将办理今年接收高校毕业生落户手续的有关材料,于1999年9月10日前报送我司人事处。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司
一九九九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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