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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关于转发《关于深化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中医药人事[2000]81号
局直属单位:
现将中组部、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关于深化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各单位要认真研究,学习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和实施计划。各级领导要对本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给予高度重视,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注意从实际出发,区别不同情况和轻重缓急,统筹规划,分步实施,促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深化。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司
二○○○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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