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2年度中医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根据人事部、卫生部的统一部署和安排,自2002年度开始,中医(含中医、中药、中医护理)、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期准备工作由我局负责。
关于上述专业的考试大纲、考试用书等,由我局另行布置安排。
特此通知。
二○○二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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