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关于开展1999年度中医药报纸审读工作的通知

国中医药政宣[2000]59号

各中医药报社:

根据我局颁布的《中医药报纸审读办法(试行)》(国中医药政[1996]43号)的规定,我司决定开展1999年度中医药报纸审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读范围

1999年12月30日以前由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批准的公开发行的中医药报纸(不含内部报纸)。

二、审读标准

1、国家有关新闻宣传方面的政策法规文件;

2、新闻出版署颁布的《报纸质量管理标准(试行)》和《报纸质量管理标准实施细则》;

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布的《中医药报纸审读办法(试行)》。

三、报送材料的要求

1、《全国中医药行业报纸审读申报表》一式5份;

2、1999年1~12月份每期报纸一份(不得寄合订本);

3、每家报社交纳部分审读费500元。

上述林料请于2000年3月31日之前寄(送)至人事与政策法规司法规与宣传处。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白家庄东里13号

邮 编:100026

联系人:赵文华

电 话:65930629 65063322�6811

附件:全国中医药行业报纸审读申报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与政策法规司

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抄报:本局局领导。

抄送:新闻出版署报刊管理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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