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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关于开展1999年度中医药报纸审读工作的通知
国中医药政宣[2000]59号
各中医药报社:
根据我局颁布的《中医药报纸审读办法(试行)》(国中医药政[1996]43号)的规定,我司决定开展1999年度中医药报纸审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读范围
1999年12月30日以前由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批准的公开发行的中医药报纸(不含内部报纸)。
二、审读标准
1、国家有关新闻宣传方面的政策法规文件;
2、新闻出版署颁布的《报纸质量管理标准(试行)》和《报纸质量管理标准实施细则》;
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布的《中医药报纸审读办法(试行)》。
三、报送材料的要求
1、《全国中医药行业报纸审读申报表》一式5份;
2、1999年1~12月份每期报纸一份(不得寄合订本);
3、每家报社交纳部分审读费500元。
上述林料请于2000年3月31日之前寄(送)至人事与政策法规司法规与宣传处。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白家庄东里13号
邮 编:100026
联系人:赵文华
电 话:65930629 650633226811
附件:全国中医药行业报纸审读申报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与政策法规司
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抄报:本局局领导。
抄送:新闻出版署报刊管理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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