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文件

关于开展第二届全国中医药优秀期刊评选活动的通知

国中医药政[1999]l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卫生厅(局)中医处、中医(药)管理局,局各直属单位,各中医药期刊社:

建国以来,随着我国中医药事业的不断发展,中医药期刊也在不断繁荣与发展,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公开出版发行的中医药期刊有126种,这些期刊在宣传党的中医药方针政策、普及中医药知识、传递中医药信息、繁荣中医药学术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1995年我局举办了首届全国中医药优秀期刊评选活动,对于总结办刊经验,提高期刊质量,推动中医药期刊的全面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极大地调动了广大中医药期刊出版管理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今年正值建国五十周年,为了表彰和奖励近年来作出优异成绩的中医药期刊社,我局决定举办第二届全国中医药优秀期刊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统一领导下,组成第二届中医药优秀期刊专家评选委员会,由主管局领导、期刊编辑专家、期刊管理专家及中医药专家组成。具体组织工作由评选办公室负责,评选办公室设在我局人事与政策法规司法规与宣传处。

二.评选范围

1998年全年出版的综合类、学术类、技术类、科普类、检索类等公开发行的中医药期刊(不包括内部期刊)。

三.评优标准

1.国务院1997年1月2日发布的《出版管理条例》;

2.国家科委、中共中央宣传部、新闻出版署1992 年4月2日发布的《科学技术期刊质量要求及评估标准》;

3.新闻出版署1995年6月30日发布的《社会科学期刊质量管理标准及评估办法》;

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布的《中医药期刊审读实施办法》。

四.参评办法

1.我局主管的中医药期刊,经主办单位签署意见后直接将评选材料和评审费寄至评选办公室;

2.各地方所办的中医药期刊,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的卫生厅(局)中医处、中医(药)管理局进行推荐,在《全国中医药优秀期刊参评申报表》(见附件1)中签署意见后,报评选办公室。

五.评选办法

评选将分为初评和总评两个阶段进行。先由评选专家委员会评审并提出获奖建议,最后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审定。

六.奖励办法

受奖期刊占中医药期刊总数的20%,其中,一等奖5种,二等奖7种,三等奖12种。获奖期刊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发证书。

七.报送材料要求

1.参评申报表及中医药期刊情况调查表(见附件2);

2.1998年期刊效益证明材料(包括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期刊以往获奖证书复印件;

4.1998年全年各期样刊一套(新创刊的期刊报送创刊以后至今的期刊);

5.参评的每种期刊交纳评审费200元(一律通过邮局汇款)。

上述材料请于1999年11月10日前寄至评选办公室(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白家庄东里13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与政策法规司法规与宣传处,邮政编码:100026,联系人:赵文华,电话:65930629、65063322-6811)。

附件:1.全国中医药优秀期刊参评申报表

2.中医药期刊情况调查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一九九九年十月十八日

主题词:中医药 期刊 评选 通知

抄送:本局局领导。

校对:赵文华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1999年10月18日印发

附件1

全国中医药优秀期刊参评申报表

刊名                                       类别                                       编号

主办单位        统一刊号  
刊 期   发行范围   创刊时间  
发行量(平均期数) 完成报道计划情况(1998年均) %
1996 1997 1998          
      选用稿件和未选用稿件比例(1998年) %
按期与不按期出版比例(1998年) % 刊出文章学术技术水平在国内领先与一般文章比例 %
出版周期(年均) 专职编辑 国外发行(期)
主办单位意见   公章        
省(区、市)中医药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公章        
专家评委会意见及获奖建议 评审分数    
  主任签名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审定意见 公章        
注:1、编号由评选办公室填写;      
      2、以上各项须如实填写,如发现情况不实,取消参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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