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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文件
关于开展第二届全国中医药优秀期刊评选活动的通知
国中医药政[1999]l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卫生厅(局)中医处、中医(药)管理局,局各直属单位,各中医药期刊社:
建国以来,随着我国中医药事业的不断发展,中医药期刊也在不断繁荣与发展,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公开出版发行的中医药期刊有126种,这些期刊在宣传党的中医药方针政策、普及中医药知识、传递中医药信息、繁荣中医药学术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1995年我局举办了首届全国中医药优秀期刊评选活动,对于总结办刊经验,提高期刊质量,推动中医药期刊的全面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极大地调动了广大中医药期刊出版管理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今年正值建国五十周年,为了表彰和奖励近年来作出优异成绩的中医药期刊社,我局决定举办第二届全国中医药优秀期刊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统一领导下,组成第二届中医药优秀期刊专家评选委员会,由主管局领导、期刊编辑专家、期刊管理专家及中医药专家组成。具体组织工作由评选办公室负责,评选办公室设在我局人事与政策法规司法规与宣传处。
二.评选范围
1998年全年出版的综合类、学术类、技术类、科普类、检索类等公开发行的中医药期刊(不包括内部期刊)。
三.评优标准
1.国务院1997年1月2日发布的《出版管理条例》;
2.国家科委、中共中央宣传部、新闻出版署1992
年4月2日发布的《科学技术期刊质量要求及评估标准》;
3.新闻出版署1995年6月30日发布的《社会科学期刊质量管理标准及评估办法》;
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布的《中医药期刊审读实施办法》。
四.参评办法
1.我局主管的中医药期刊,经主办单位签署意见后直接将评选材料和评审费寄至评选办公室;
2.各地方所办的中医药期刊,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的卫生厅(局)中医处、中医(药)管理局进行推荐,在《全国中医药优秀期刊参评申报表》(见附件1)中签署意见后,报评选办公室。
五.评选办法
评选将分为初评和总评两个阶段进行。先由评选专家委员会评审并提出获奖建议,最后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审定。
六.奖励办法
受奖期刊占中医药期刊总数的20%,其中,一等奖5种,二等奖7种,三等奖12种。获奖期刊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发证书。
七.报送材料要求
1.参评申报表及中医药期刊情况调查表(见附件2);
2.1998年期刊效益证明材料(包括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期刊以往获奖证书复印件;
4.1998年全年各期样刊一套(新创刊的期刊报送创刊以后至今的期刊);
5.参评的每种期刊交纳评审费200元(一律通过邮局汇款)。
上述材料请于1999年11月10日前寄至评选办公室(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白家庄东里13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与政策法规司法规与宣传处,邮政编码:100026,联系人:赵文华,电话:65930629、65063322-6811)。
附件:1.全国中医药优秀期刊参评申报表
2.中医药期刊情况调查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一九九九年十月十八日
主题词:中医药 期刊 评选
通知
抄送:本局局领导。
校对:赵文华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1999年10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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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全国中医药优秀期刊参评申报表
刊名
类别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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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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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刊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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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刊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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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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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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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量(平均期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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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报道计划情况(1998年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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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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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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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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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用稿件和未选用稿件比例(199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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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期与不按期出版比例(199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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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出文章学术技术水平在国内领先与一般文章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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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版周期(年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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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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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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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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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发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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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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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单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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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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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区、市)中医药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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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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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家评委会意见及获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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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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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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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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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审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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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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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编号由评选办公室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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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以上各项须如实填写,如发现情况不实,取消参评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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