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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关于召开全国地方中医立法工作座谈会的通知
国中医药政宣〔1999〕1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处、中医(药)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总结和交流近年来地方中医立法工作的经验,进一步明确新形势下地方中医立法工作的任务和要求,继续大力推进地方中医立法工作,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定于1999年12月10日至11日在重庆市召开全国地方中医立法工作座谈会,请你单位负责同志参加。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会议时间:12月9日报到,12月10棗11日开会。(报到当日有车接站)
会议地点:重庆市人大广场宾馆(重庆市渝中区学填湾正街2号,电话:
023棗63896915)
联系人:杨军波
宋世伦(重庆市中医管理局)
朱桂(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政司法宣处)
联系电话:
023-63636991 (同传真)
010-65952849
请与会代表电话或传真通知重庆市中医管理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与政策法规司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抄报:本局局领导。
抄送: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卫生室、国务院法制办教科文卫司、卫生部法制监督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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