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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关于编辑出版《全国示范中医医院荟萃》的通知
国中医药政宣[2000]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卫生厅(局)中医处、中医(药)管理局,有关中医医院:
1996年我局《关于编写〈全国示范中医医院建设与医疗特色〉》(国中医药医农[1996]24号)的通知下发后,得到各省(区、市)中医药主管部门、局各直属单位的重视及各示范中医医院的积极响应。有不少示范中医医院已按要求将有关材料上报。为了全面总结宣传“杏林计划”的经验与成就,树立全国示范中医医院的良好形象,扩大影响,深化中医医院改革,推动中医药事业的全面发展,经研究,决定在此基础上组织编辑、出版《全国示范中医医院荟萃》一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全国示范中医医院荟萃》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名义编辑出版,由我局人事与政策法规司、医政司负责组织实施。成立“荟萃”编辑委员会,人员由我局局领导、有关司(室)领导、有关省(区、市)中医(药)局领导、示范中医医院主要负责人组成。具体编辑出版工作委托《中医药管理杂志》编辑部完成。
二、编辑范围
“荟萃”入选单位必须是经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验收批准的全国示范中医医院(共137所)。
三、编辑内容与形式
“荟萃”入选内容要围绕示范中医医院的建设过程、目标、经验与成就,结合中医医院改革的实践,要突出中医的特色,体现出本院特点。材料要真实,数据要准确,语言要生动。
“荟萃”为大16开精装本,进口铜版纸,彩色印刷;以图片为主,图文并茂,计划收载图片1300幅,并附医院简介与图片文字说明,全书约25万字,450页。
四、编辑出版时间
各地接此通知后,要抓紧时间,积极准备,所有材料要在2000年6月底之前报(送)《中医药管理杂志》,争取于今年10月完成编辑并正式出版。
五、编辑经费
为了按时保质完成“荟萃”的出版工作,我局将补贴部分经费,不足部分采取争取企业赞助和入选单位购书补贴的方式解决。
六、有关注意事项
1、文字材料要求2000至3000字,打印并经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
2、图片说明要标注详细,包括拍摄时间、地点、画面内容以及作者姓名等;
3、所有数据以1999年底统计数据为准;
4、材料请寄北京市东直门内北新仓18号《中医药管理杂志》李林收,邮编:100700,联系电话:(010)64062098;
5、“荟萃”终审由我局人政司、医政司负责把关。
请各地认真做好《全国示范中医医院荟萃》的组织工作,并按要求上报有关材料,以保证此项工作圆满完成。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人事与政策法规司 医政司
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抄报:本局局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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