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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关于开展1999年度中医药期刊审读工作的通知
国中医药政宣[2000]60号
各中医药期刊社:
根据我局颁布的《中医药期刊审读实施办法(试行)》(国中医药政[1996]40号)的有关规定,我司决定近期开展1999年度中医药期刊审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读范围
我局主管的领取了《报刊登记证》的正式期刊。
二、审读标准
1.国家科委颁布的《科学技术期刊质量要求及评估标准》;
2.新闻出版署颁布的《社会科学期刊质量标准及管理评估办法》;
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布的《中医药期刊审读实施办法》。
三、报送材料的要求
1.《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主管中医药期刊审读申报表》一式5份(见附件);
2.1999年全年各期期刊一套(不得寄合订本);
3.每种期刊交纳部分审读费300元。
上述材料请于2000年3月31日之前寄(送)至人事与政策法规司法规与宣传处。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白家庄东里13号
邮 编:100026
联系人:赵文华
电 话:65930629 65063322-6811
附件: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主管中医药期刊审读申报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与政策法规司
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抄报:本局局领导。
抄送:科学技术部条件财务司,新闻出版署报刊管理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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