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中医药出版物"展览展示活动的通知

各有关中医药出版单位:

  全国中医药宣传工作座谈会将于2002年9月2日至5日在江苏省扬州市举行。为了配合大会的召开,决定举办中医药出版物展览展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展览目的:集中展示近年来中医药出版物取得的巨大成就、整体规模和发展状况,宣传中医药新闻出版工作在"两个文明"建设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增进中医药出版单位的联系和沟通。通过展览,交流经验,扩大影响,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二、展览时间:2002年9月2日至5日

三、参展范围:获得"国家期刊奖"和提名奖的中医药期刊、进入"中国期刊方阵"和获得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优秀期刊奖励的中医药期刊,其它中医药期刊采取自愿的原则参加。中国中医药报社、中国中医药出版社、中医古籍出版社单独设立展台。

四、参展要求:各参展单位以展版(图片、文字)、实物、光盘等方式介绍本刊物的成就、特色、影响及发展设想。要本着客观、真实的原则,精心设计、精心组织、精心布展,力求达到最佳展出效果。

五、有关事项:

1、每个参展单位1-2人,展品制作费、差旅费、食宿费自理。报社、出版社交纳参展费1000元,杂志社交纳500元。

2、参展单位制作的展版尺寸统一为120cm×90cm,可制作好后托运,也可在展出地联系制作,展版数不超过3块。其他宣传品由各参展单位自行决定。

3、在北京的参展单位的展品可于8月20日前集中到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集体托运到南京。其他省市参展的展品自行托运。

4、有特殊布展要求的单位,可提前与我们联系,费用自理。

5、布展时间为8月31日至9月1日,撤展时间为9月5日。

6、请各参展单位于8月20日前将参展单位申请表(见附件1)和参展单位简介(见附件2)传真到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政司法宣处。联系人:赵文华、欧阳波;联系电话:(010)65930629 传真:(010)65930684。

7、各参展单位的人员请于8月30日报到(同时交纳参展费),并将人员到达南京的车次、航班号于8月25日前传真到江苏省中医药局,以便安排接站。联系人:朱岷、李郁;联系电话:(025)7712008 传真(025)7712008。

8、所有参展单位和参展人员要听从大会组委会的统一指挥,不得随意散发任何宣传品和纪念品,不得干扰大会的正常进行。

9、各参展单位要注意参展人员的安全,要保管好自己的物品,确保整个展览活动的顺利进行。

附件:1.参展单位申请表

   2.参展单位简介

                                  二○○二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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