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医药发〔2003〕32号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公布中医药科研实验室(三级)登记名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本局直属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中医药科研实验室的管理,提高实验技术的专业水平、管理能力和仪器设备使用率,向社会提供规范、科学、开放的中医药科研实验技术平台,根据《中医药科研实验室分级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科研实验室(三级)登记工作经过受理申报、实地评估、完善整改、公示监督、个别调整等阶段,有158个实验室被确定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科研实验室(三级),现予公布。
中医药科研实验室分级登记管理工作,是为保证中医药科学研究实验数据的科学性、真实性、准确性和重复性而开展的中医药科研条件管理工作,是一项规范化管理的系统工程。今后,我局立项课题和成果奖励课题的实验数据均应出于通过登记的三级实验室。
被确定的中医药科研实验室(三级)要继续加强规范化管理,严格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探讨按市场经济规律运作的模式,提出实验室开放、物业化管理的具体方式,为中医药科研创造良好的支撑条件。各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和实验室所在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本单位中医药科研实验室(三级)的监督检查。我局将定期检查实验室的工作情况并向全国通报,同时欢迎社会各界对中医药科研实验室(三级)进行监督。
附件: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登记的中医药科研实验室(三级)名单
二○○三年七月十一日
主题词:中医药 科研 实验室 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2003年7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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