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关于申报1999年度中医药基础研究奖中医药科技著作类奖励的通知

国中医药科基〔1999〕84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本局各直属单位及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申报1999年度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科学技术奖励的通知》精神,现将关于申报1999年度中医药基础研究奖中医药科技著作类奖励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申请中医药基础研究奖中医药科技著作类奖励的申报程序、申报材料(含计算机软盘),请按照《关于申报1999年度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科学技术奖励的通知》(国中医药科应[1999]24号)要求上报。

2、中医药基础研究奖中医药科技著作类的奖励范围:

中医药科学领域内个人或集体编著的公开出版、发行的优秀科技著作。

包括:中医药科技专著、中医药文献类专著。

3、中医药基础研究奖中医药科技著作类的奖励条件:

1)凡申报本奖励的中医药科技著作类应是已获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闻出版部门、卫生部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直属单位所设奖励二等奖以上,或者获省级三等奖以上的成果。未设奖励的省或直属单位可以采用同专业专家推荐的方式申报。

申报时要提供公开引用或应用的证明,即指国内外重要书籍、报刊中引用、评价该著作的材料复印件及教学单位的应用证明材料,一般不得少于2件。

2)申报奖励的中医药科技著作要充分体现中医药特色,能够准确反映中医药的基本理论和科学技术,总结揭示中医药的发展规律,反映本领域国内外的最新成就,必须努力继承并有所发展和创新。

3)申报奖励的中医药科技著作应当文字准确、语言流畅、插图正确、图文配合相当,使用专业术语规范,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化要求。

4)申报本奖励的中医药科技著作在出版、成品质量方面(选题内容、编校、装帧设计、印刷、出版格式等)均应达到国家《图书质量管理规定》(试行)良好品的要求。

4、下列图书暂不列入中医药科技著作的评奖范围:

1)国内外中医药学术会议论文集、学位论文集、各类汇编;

2)社会科学范畴的图书;

3)中医药年鉴;

4)以国外语言文字撰写的中医药科技著作;

5)属于中医药自学考试、成人教育、函授、夜大等方面的教材;

6)中医药译著;

7)中医药科技期刊;

8)中医药音像电子出版物等。

5、上报时间:申请中医药基础研究奖中医药科技著作类奖励的有关材料应于1999年10月25日前报到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教育司基础研究处,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赵明;联系电话: 010-65914971;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白家庄东里13号楼;邮政编码:100026。

5、申请中医药基础研究奖中医药科技著作类奖励的项目,每项需交纳评审费300元。评审费应通过银行转帐汇付,需注明“1999年中医药基础研究奖科技著作类评审费”。开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开户行:北京市工商行关东店分理处;帐号:034-891282-52。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教育司

一九九九年九月七日

抄报:本局局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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