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医药发〔2003〕9号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局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的培养,我局组织制订了《“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本项目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负责管理。各地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可直接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取得联系。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白家庄东里13号楼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26

  联系电话:010—65914972   65914969 

            65063322转6702或6701  

  传    真:010—65930673

  联 系 人:张为佳   陈梦生

  附件:“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实施方案

 

 

       二○○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主页  英文版  网站介绍  链接  联系我们

本网站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主办,中国中医研究院中医药信息研究所承办
Copyright @1999-2000 SATC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