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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教育司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国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中医、中西医
结合部分)临床能力考核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
国中医药教高〔1999〕104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配合我国医学学位制度的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设置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和开展试点工作的文件精神,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教育司、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共同组织制订了《全国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中医、中西医结合部分)临床能力考核指标体系(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在实施过程中注意认真总结经验,并将修改意见寄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教育司、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附件:1、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中医部分临床能力考核指标体系
2、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中西医结合部分临床能力考核指标体系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教育司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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