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医药办发〔2003〕43号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佘靖副部长兼局长、
李振吉副局长在全国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会议上讲话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局各直属单位:
全国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会议于2003年11月25日至26日在广州召开。卫生部副部长兼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佘靖作了题为《继往开来,务实创新,开创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新局面》的报告,李振吉副局长作了总结讲话。会议总结了1997年首届全国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会议以来开展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的经验,分析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所面临的形势,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进一步加强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的总体要求和工作任务。现将佘靖副部长兼局长的报告和李振吉副局长的总结讲话印发给你们,希望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精神,切实贯彻落实会议提出的各项目标和任务,为进一步促进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开创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新局面而努力。
二○○三年十二月十九日
附件1:继往开来
务实创新开创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新局面——佘靖副部长兼局长在全国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附件2:李振吉副局长在全国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会议上的总结讲话
继往开来
务实创新
开创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新局面
——在全国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卫生部副部长兼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 佘靖
(2003年11月25日)
同志们:
全国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会议今天开幕了,这是继1997年全国首届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会议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召开的第二次专题研究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的重要会议。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总结1997年全国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会议以来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的经验,分析新时期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事业所面临的形势,研究进一步落实《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十年规划》的措施,确定今后一个时期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的主要任务。下面,我代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讲几点意见。
一、六年来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的回顾
1997年底,我局召开了首届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会议,制订了《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十年规划》,《规划》对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的现状与趋势进行了分析和概括,明确了十年内的工作目标和方针,提出了任务与措施,在国内外、行业内外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支持关心下,全行业认真贯彻落实《规划》,积极推进中医药在医疗服务、教育培训、科学研究和中医药产品研发等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取得了显著的进展和可喜的成绩。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全面落实《规划》,促进中医药国际传播
六年来,我们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中医药事业发展的中心目标,以提高中医药科技水平为依托,以巩固和提高交流合作的层次、质量和效益为重点,全面落实《规划》。目前,初步建立起较为广泛的国际交流渠道和网络,基本形成了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格局,中医药的涉外法规建设正在逐步完善,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得到重视,中医药在世界各国的应用范围和使用率正在逐年提高,国际上对中医药的认同程度不断增加,中医药已在部分国家纳入医疗保健服务体系和医疗保险体系。围绕增加中药出口份额的一些基础性研究、开发工作和中药的标准化、现代化、产业化、市场化推进工作取得新进展。
各相关部委对发展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极为重视,社会各界对推进中医药走向世界极为关注,营造了有利于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的良好的环境和氛围。1997年外交部决定把《规划》发至每一个驻外使领馆,要求在外交工作中积极支持中医药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将此项工作纳入驻外使领馆的工作议程。科技部于1997、1998年在驻外科技机构开展了“中医药走向世界的专题调研”,调研报告抄送我局,为我局及时制订相关政策和措施提供了非常好的意见和建议。卫生部把与各国政府开展传统医学的交流与合作作为卫生合作的重要内容,做为我国卫生领域对外交流的优势和特色。行业内和关心支持中医药发展的各界人士对如何推动中医药走向世界展开了热烈讨论,“中医药在各国的发展状况”、“实施中医药国际化战略”等成为海内外新闻媒体报道的热点话题之一。
各地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提高了对开展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的认识,增强了责任感与紧迫感,大部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管理部门都制订了本地区中医药国际交流工作计划,积极组织中医药医疗、教育、科研机构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推动建立高水平的中医药国际合作项目。目前,从整体上看,《规划》所提出的在海外合作建立中医医疗点、开展中医药学历教育合作等目标已经基本达到。
(二)加强管理,保证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对应的是一个不断变化和发展的国际环境,影响和制约中医药国际交流工作的国际因素充满变数和不确定性,我们把跟踪、了解各国中医药发展的情况和国际传统医学的动态作为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好,通过组织出访、参加国际性研讨培训班、接待以及出席各专题的国际学术交流活动等方式,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及时掌握国际传统医学特别是中医药学的发展动向和市场需求,加强对全国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管理。在调研的基础上,先后制定合作办学、办医以及科技合作等方面的执行计划;召开了“全国中医药对外教育研讨会”、“全国中医药境外办医工作会议”、“全国中医药国际科技合作工作会议”、“全国中医药对台港澳工作会议”等专题会议,研究新情况、部署新任务。相继出台了《中医药国际科技合作指导意见》、《中医药国际科技合作学术会议与展览管理细则的通知》、《关于加强我局外事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医药外事工作人员守则》、《关于加强内地与香港中医医疗合作管理的通知》等规范性管理文件,建立和完善中医药涉外法规,依法行政,加强管理,保证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三)加强与世界卫生组织和外国政府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我局一直重视与世界卫生组织在传统医学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六年来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积极参加世界卫生组织主持召开的与传统医学有关的各项活动,利用世界卫生组织提供的国际讲坛,宣传中医药,及时把中国政府的中医药政策、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成就和中医药在中国卫生保健体系中的重要作用等,通过世界卫生组织向世界介绍;二是结合国内中医药事业发展重点,主动争取世界卫生组织的资金、技术等支持发展传统医学合作项目;三是与世界卫生组织共同举办一系列大型国际传统医学学术会议,如2000年国际传统医药大会、2002年中—非传统医药论坛以及世界针灸学术大会等,在国际上产生了比较深远的影响;四是积极参与世界卫生组织制订地区和全球传统医学发展规划和战略的工作,与世界卫生组织分享中国发展中医药的历史经验,参与其制订传统医学的发展规划;五是在中医药防治非典的工作中,主动争取与世界卫生组织的合作。今年10月与世界卫生组织总部共同在北京召开了“中医、中西医结合防治SARS学术研讨会”,来自世界卫生组织总部和地区的17名专家,对中医药参与非典防治的科研报告进行了分析、评估,做出了中医药防治非典是“安全、具有潜在效益”的评价,建议早期、全程、合理使用,肯定了中医药在防治非典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继续加强与外国政府在传统医学领域的双边交流与合作,先后与韩国、新加坡、越南、泰国、柬埔寨、阿联酋、埃及、坦桑尼亚、尼日利亚、埃塞俄比亚、秘鲁、厄瓜多尔、挪威、英国、法国、澳大利亚、俄罗斯、摩尔多瓦、乌克兰等国签订了传统医学合作协议或备忘录,针对国际关注的有关传统医学方面的重大议题,召开全球性或区域性专题政府论坛。与美国、加拿大、巴西、墨西哥、德国、爱尔兰、瑞士、丹麦、马耳他、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蒙古等国建立了稳定的合作交流关系,重点与外国政府在中医药法规建设、中医从业人员管理和注册、中药质量控制和科学研究等方面开展实质性合作,为中医药走向世界创造良好的国际环境。
(四)充分发挥世界针灸学会联合会、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等民间学术组织的作用,扩大交流与合作
总部设在北京的世界针灸学会联合会自1987年成立以来,发展到今天已经拥有76个团体会员,代表着全球7万余名针灸工作者,会员遍及43个国家和地区。近年来我局积极支持世界针联与世界卫生组织建立正式工作关系,在国际上开展针灸学术交流,推动针灸立法,普及针灸教育,开展针灸标准化研究,有力地推动了针灸的学术发展和进步。
经过五年多的筹备,在国内外各有关机构的大力支持配合下,又一个总部设在北京的中医药国际组织——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在2003年9月正式成立,来自44个国家和地区的120个中医药学术团体和机构成为首批会员,世界中联将致力于增进世界各国中医药学术团体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促进中医药的学术交流与传播,建立中医药国际行业标准,开展教育与培训,开展与世界上其他各种医学的交流与合作,使中医药为人类健康做出更大贡献。
这两个重要的国际性民间学术团体的成立,增加了宣传中医药的窗口,拓展了中医药国际交流与合作的工作渠道,建立了研究、制定和推行中医药国际技术标准的载体。
(五)进一步发展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交流与合作
1997年香港回归后,中医药在香港特区的发展得到了高度重视。1999年香港立法会通过《中医药条例》,使中医药在香港纳入法制化、制度化轨道,中医药从业人员的技术资格和技术服务得到承认,为中医药在香港特区的进一步快速发展奠定了基础。1999年澳门回归后,特区政府也开始着手对澳门中医药从业人员的学历和技术资格进行鉴别,并计划逐步制订法规进行管理。在这一背景下,内地和香港、澳门进一步深化中医药的交流与合作,建立了三地卫生行政高层协调会议机制,中医药成为合作的重要领域。
在坚持“一国两制”和《基本法》的原则下,香港和澳门特区积极吸收内地发展中医药学术、管理中医药事业的经验,内地积极配合特区对中医药行业依法管理,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和政策咨询、信息服务等,制定了赴港中医医疗合作管理规定,保证了内地和香港、澳门两个特区之间在中医药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的健康发展,形成了三地在中医药学术交流、临床研究、教育培训、科研开发、中医药产业合作、中药和保健品的贸易等多领域,从官方到民间的交流与合作的格局。2003年9月、10月,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相继签署了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文本及有关附件,为进一步开展三地中医药合作提供了有力的保证。
近年来,我局继续贯彻“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基本方针,贯彻中央对台工作总体部署,积极开展两岸学术交流与合作。两岸中医药界互相学习与借鉴,共同推动中医药科学的发展。
(六)培养和锻炼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队伍
六年的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实践的磨砺和锻炼,使一大批热爱中医药事业,熟悉业务,掌握外语,了解国际交流与合作运作规律的新型复合型人才脱颖而出,初步形成了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的人才队伍。这支队伍既包括中医药外事管理队伍,也包括掌握当代科学技术、熟悉中西医学长处、了解国际合作项目运作规律的科学家队伍。这支队伍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从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的实际出发,善于学习,勇于进取,克服了体制上、资金上、条件上等诸多困难,开拓前进,为中医药走向世界做出了重要贡献,成为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事业的宝贵财富。
回顾总结六年的工作,我们认识到,正是由于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和广大中医药工作者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卫生工作方针和中医药政策,以《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十年规划》为指导,立足国内,以保持国内中医药事业持续、快速发展为根本前提,一切从实际出发,团结协作,开拓进取,才能够在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中掌握主动,取得了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的新成绩。在此,我代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对大家的支持表示感谢,对奋战在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第一线的广大中医药工作者表示崇高的敬意和亲切的慰问!
同志们,通过六年的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实践,我们深深体会到:
一要坚持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国家外交路线和中医药事业发展目标开展工作。我们不断更新观念,加强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是国家对外开放和中医药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坚持服从并服务于国家外交工作大局,以一切有利于国家利益、有利于中医药事业发展为根本前提和出发点,在中医药改革和发展的总体推进中部署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二要坚持平等互利,互相学习,在与世界各国的交流合作中共同发展。我们按照互相尊重、平等互利的原则,既向世界传播中医药,也不断博采众长、自我完善,不仅为世界服务,同时也学习借鉴其他国家先进经验,共同推动中医药和世界其他传统医药的发展。
三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协调好国内中医药事业发展与中医药走向世界的关系。我们立足于国内中医药改革与发展的需要,认真调查了解中医药在世界传播的现状,制定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的长远战略规划,并坚持从实际出发,根据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现实水平和条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和措施,保持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事业的均衡、协调发展。
这些体会,是我们在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的工作实践中达成的共识。我们要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不断进行理论思考和探索,总结经验,更好地指导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实践。
二、与时俱进,把握机遇,做好新形势下的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党的十六大提出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要求发展要有新思路,改革要有新突破,开放要有新局面,各项工作要有新举措。十六届三中全会又进一步提出全面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的要求。我们要认真分析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面临的新形势,把握机遇,迎接挑战,进一步明确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的目标、指导方针和重点任务,开创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的新局面。
(一)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所面临的形势
当前,经济全球化进程大大加快,科学技术迅猛发展,综合国力的竞争日趋激烈,我国正式成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标志着中国经济全面融入世界经济发展的大循环中,我国的改革开放进入到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党的十六大确立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各项改革日益深化,公共卫生体制改革深入进行,农村卫生改革正在开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医疗卫生、药品生产流通体制改革继续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正在进行深刻变革,中医药事业在继承和创新中取得新的发展,为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老龄化社会的到来,人类的疾病谱发生了变化,一方面,传统的危害人类健康的传染性疾病仍然存在,同时又出现了一些对人类健康和生活质量造成严重威胁的新的传染病;另一方面,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治面临着严峻的形势,新的社会、心理、生物医学模式代替了单纯的生物医学模式。人们健康观念发生着转变,追求身体、精神与社会的完美的统一,对化学药品的毒副作用的认识不断加深,一个崇尚自然、回归自然的热潮正在形成。同时沉重的医疗费用负担是各国政府面临的共同课题。为应对上述问题,人们转而越来越多地关注传统医学,特别是中医药学。
世界卫生组织近年来重视支持传统医学的发展,继世界卫生组织西太区、非洲区通过地区传统医学发展战略后,2003年世界卫生大会又通过了《2003—2005年全球传统医药发展规划》,要求各成员国根据自身条件,将传统医药纳入本国卫生保健体系,保证传统医药安全有效和质量,强调传统医药适当向贫困人群倾斜,保障传统医药的合理应用等。这一国际传统医学策略的重大调整,必然进一步促进世界传统医学的发展,对中医药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提出新的要求。
我们应当准确分析和把握这些变化和要求,分析《规划》实施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充实新的措施和任务,以保证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持续发展。
(二)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面临的历史发展机遇和挑战
国内外深刻变化的形势给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提供的机遇是:国际社会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不断增加,为中医药的海外传播提供了广阔的舞台;国际上对传统医学加强管理,发挥其在民众医疗卫生保健体系中的作用,为中医药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世界医学科学的飞速进步,促进了现代医学与中医药学的进一步交叉、融合;国内中医药产业的发展和成熟,孕育了中药企业进一步进入国际市场的潜力。这些有利的变化和发展形势,需要我们以清醒的头脑、开放的心态、求实的精神去加以客观、冷静的分析,从中找出规律性,进一步完善措施,抓住有利时机,推进中医药走向世界。
另一方面,我们还应当清醒地看到,一些制约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开展、影响中医药走向世界的主客观因素仍然存在,主要集中在:一是东西方文化背景以及中医学和西医学两种医学体系的不同,造成对中医药的理解和认同的困难,而以国际通行的语言和表达方式揭示中医药学客观规律的科学研究成果尚未得到国际医学界的公认,中医药在国外的认可程度还不高。二是欧美地区等一些发达国家政府对传统医药的管理使中医药进入这些国家增加了新的困难、面临新的技术壁垒。三是中医药的外事管理体制有待进一步完善,需要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积极与有关部门协作沟通,逐步建立一个统一高效、运转协调、反应灵活的领导、协调、管理机制。四是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在地区间的发展还不平衡,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的质量和效益还有待提高。这些问题和制约因素的存在,需要我们积极研究对策,趋利避害,改进策略,加以解决。
(三)新形势下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的目标与指导方针
六年来,《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十年规划》在指导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今后进一步开展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也为中医药更广泛地走向世界创造了有利条件。今后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的主要奋斗目标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促进中医药事业全面发展和推动中医药学术进步为依托,进一步提高交流合作的质量和效益,发展已建立的对外联系网络,巩固已形成的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对外交流与合作的格局;加强中医药的标准化建设、完善涉外法规建设;中医药在世界上的应用范围和使用率大幅度提高;世界各国对中医药的了解和认同程度大为增加;中医药在部分国家被纳入医疗保健服务体系和医疗保险体系。
为实现上述目标,我们要继续坚持“立足国内,以内促外;依靠科教,医药并举;因地制宜,双向接轨”的战略方针:
━立足国内,以内促外。依靠我国中医药事业发展的优势,提高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的能力。利用我国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经验,促进国际社会理解和接受中医药。
─依靠科教,医药并举。以中医药科技进步和培养造就适应世界中医药发展的国际型人才为基础,提高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的水平和效益。在推动中医医疗国际合作的同时,研制开发适应国际需求的中药产品进入国际市场,以医带药,以药促医。
─因地制宜,双向接轨。根据各国(地区)不同的文化背景、经济发展水平等实际情况,吸收当地医学的发展经验,建立科学、规范、适合中医药特点和各国具体情况并为国际医药界认可的中医药国际标准。创造有利于中医药进入国际市场的政策环境,促进中医药在世界各国的应用与发展。
为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进一步确定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在新的历史时期的发展重点,使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更好地为中医药事业发展服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根据党的十六大精神和全国中医药工作会议要求,自去年起组织人力,从对中医药国际化发展现状分析入手,经过广泛的调查研究和经验总结,在充分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订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落实〈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十年规划〉的指导意见(草案)》,提交本次会议讨论。
《指导意见》重申了《规划》的基本目标和方针,又根据新形势要求,对有关具体内容进行了调整,强调了组织推行三大战略即标准战略、知识产权保护战略、人才战略,提出了十项保障措施。《指导意见》的出发点是既保持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总体目标方针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又从实际出发,认真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使《规划》更加适合形势发展和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的需要。
希望大家从工作实际和事业发展需要出发,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和创新精神,充分发表意见,我们将根据大家的意见进一步对《指导意见》(讨论稿)进行修订和完善,使其对今后一个时期的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发挥应有的指导作用。
三、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的要求
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我再强调几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坚定信心,继续全面推进和落实《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十年规划》
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面对当前中医药发展的历史机遇,首先要扎实做好国内中医药的各项工作,才能保证中医药更高水平、更广泛走向世界。
按照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和战略部署,未来一个时期将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是进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进一步深化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扩大对外开放的重要时期。中医药工作将以“提高全民族的健康素质”、“形成比较完善的医疗卫生体系”为目标,在进一步完善中医药服务网络、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农村卫生工作中的作用、加快推进中医药现代化、努力提高中医药对国民经济发展的贡献率等方面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应有贡献。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要立足于中医药事业发展大局,服从和服务于中医药工作的总体部署,主动适应和自觉融入到中医药的具体实践中去,要以中医药的全面开放促进中医药事业的改革与发展,要以事业发展的成果提升开放的水平和效益。
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坚定信心,从战略高度认识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对于促进中医药事业全面发展、提高中医药机构竞争力、推进实现中医药现代化的重要意义。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在落实《规划》目标的工作部署基础上,从本地实际出发,做好本地区本单位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的高层发展设计,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加强对外宣传工作,组织支持中医药机构建设一个集中优势、分工科学、反应灵活、调动各方积极性的工作机制,扎扎实实地推进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落实和完成《规划》的各项目标任务。
(二)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发挥各级各类中医药机构积极性,共同推进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要按照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严格依法行政。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要积极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取得支持,充分发挥对全国中医药行业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的指导、协调、管理和服务作用。要针对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的难点和带有根本性、全局性制约发展的问题,集中人力物力,开展深入调查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政策和保障措施,为中医药医疗、教育、科学研究和中医药产品走向世界服务。
各地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以《规划》为指导,充分发挥地区优势,协调好、整合好本地资源,充分发挥当地中医药医疗、教育、科学研究以及企事业单位的积极性和能动性,开辟信息渠道和合作渠道,增强本地区中医药机构参与国际合作和竞争的能力,推动本地区实施《规划》任务的工作。
国内各级各类中医药机构、民间和企事业机构要充分利用扩大开放和中医药事业全面发展的有利时机,通过开展积极有效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增强实力,增强开拓市场、技术创新和培育自主品牌的能力,全面提高竞争力,为人民健康事业和社会经济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三)加快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的标准化建设,保证中医药健康有序走向世界
中医药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从开始阶段的专业技术人员往来、民间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到高层政府部门的介入和海内外有实力机构的参与,走的是一条政府和民间相结合、全社会参与的发展道路。目前,中医药已经形成全方位对外开放的格局,无论是中医药向世界传播还是世界向中医药走来,其规模和数量都已保持在相当的水平。因此,在规划下一阶段发展时,应当考虑把工作重点转到提高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的质量和水平、保持和提升中医药在国际上的竞争力、规范和净化中医药在国际市场上的行为、促进中医药纳入部分国家医疗保健服务体系。
要针对制约中医药走向世界的因素,在继续保持一定规模和水平的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的基础上,积极组织力量,认真研究制定为国际社会认可的中医药国际标准,开展中医药国际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提高中医药走向世界的水平和效益。要在我国已经具备了比较完善的中医药标准体系,标准化建设方面已经取得丰富经验的基础上,充分吸收和借鉴国际医疗卫生和其他传统医学关于标准化方面的有益做法和长处,由浅入深、由单一到集成,逐步建立完善中医药国际标准指导、评价体系。要发挥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世界针灸学会联合会等有影响的国际学术组织和团体的作用,分阶段、有步骤地向国际推广中医药国际标准,使反映中医药科学内涵和特色的中医药国际标准为国际社会所接受,在技术上和管理上保障中医药在国际上的健康、有序传播。
(四)增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和中医药资源保护意识,提高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的效益
中医药是中华民族几千年来与疾病斗争的智慧结晶,是中国医学科学的特色,也是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优势和资源优势的少数领域之一。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增强知识产权保护和中医药资源的保护意识,提高运用国际通行的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范畴的法律、法规和规则,保护中医药知识产权和中医药资源的能力,以保障中医药机构在走向世界中的合法权益,增强中医药参与国际竞争的实力、经济效益和持续发展的能力。首先,要加强自身对国内外知识产权相关知识的学习和调查研究,并重视有关的宣传、培训工作,使广大中医药工作者能够了解和掌握国际国内有关知识产权保护和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依法保护中医药科学成果和中医药资源。第二,要善于运用国内外知识产权保护的规则,在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过程中,有效地保持中医药在对外交流与合作中的优势和领先地位,保证中医药在国际市场的经济效益、长远利益,促进中医药在国际市场竞争中,能够长期稳定的发展。第三,要积极会同国家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符合中医药科学规律和特色的中医药知识产权和中医药资源保护战略,探索在对外交流与合作中有效保护中医药科技成果的方法和措施,鼓励中医药机构提高自主创新和专利产品研发能力,促进中医药科技创新,加速中医药现代化。
(五)面向中医药国际交流与合作的事业需求,培养一批合格的国际型中医药人才队伍
要充分认识培养国际型中医药人才、造就一大批合格的国际型中医药人才队伍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从工作需要和事业长远发展需求出发,积极利用中医药院校、科研机构和其他相关教育机构的力量,对中医药管理干部、专业技术人员等进行有关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业务、当代科技发展以及国际合作规则和法律法规等的培训,同时注重在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中,在中医药临床、教育、科研、生产、贸易等实践中培养人才。鼓励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大力学习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大胆借鉴国外在人事制度方面先进的管理经验,建立有利于人才成长的运行机制与环境。要把吸引、培训人才与使用人才相结合,为人才充分发挥聪明才干提供机会和舞台,创造公平、公开、公正的用人机制,营造实施人才战略的体制环境。
要重视海外人才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改革开放后一大批奔赴海外求学、创业的中医药专家群体也是重要的人才资源,在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中更具有无可比拟的先天优势。要创新引进人才工作机制,吸引和用好一切有利于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事业发展的海外专家,共同发展中医药事业。
同志们,我们能够在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第一年召开全国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中医药走向世界的目标、指导方针和重点任务,意义十分重大。让我们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中医药的改革与发展,继往开来,开拓进取,不断开创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的新局面,为实现新世纪新阶段中医药事业的发展目标而努力奋斗!
在全国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会议上的总结讲话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 李振吉
(2003年11月26日)
各位代表、同志们:
全国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会议在所有与会同志的积极参与下,圆满完成了预定的各项任务,今天就要结束了。根据会议日程的安排,下面我对本次会议做一简要总结。
一、会议的基本情况和主要收获
这次会议是1997年召开第一次全国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会议后又一次重要的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专题会议,是在我国中医药事业蓬勃发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取得新的成绩、中医药在国际上的影响和地位不断提高的形势下召开的。
卫生部副部长兼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佘靖同志在大会上作了《继往开来,务实创新,开创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新局面》的重要报告。报告对1997年首届全国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会议以来的工作进行了全面回顾,总结了六年来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所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客观分析了新形势下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所面临的机遇和挑战,深入阐述了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的指导方针和目标,是今后全面推进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开创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新局面的指导性文件。
会议还邀请了部分省市中医药管理部门、企业、高校和世界针联等14个单位的代表介绍了中医药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的成绩、经验和措施,给与会代表提供了开展中医药国际交流与合作的新思路和新观念。
各位代表对佘靖副部长的报告和《关于进一步落实〈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十年规划〉的指导意见》(讨论稿)进行了热烈认真的讨论。通过此次会议,大家进一步明确了中医药对外交流和合作面临的新形势、机遇和挑战,对在新形势下继续坚持《十年规划》制定的目标和方针的基础上提出的三大战略、十项措施统一了思想,取得了共识。大家普遍认为,《指导意见》(讨论稿)提出的奋斗目标明确,制定的战略和措施符合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的实际情况,继续贯彻执行《十年规划》和《指导意见》(讨论稿)对中医药更广泛走向世界、提高中医药的国际地位、增强中医药的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的意义。这次大会达到了预期的目标。
二、今后的工作重点和主要任务
佘靖副部长在大会工作报告中已经就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的目标和方针、《关于进一步落实〈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十年规划〉的指导意见(讨论稿)》制定的战略和措施进行了全面阐述,我就今后的工作重点和主要任务再讲几点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认识新形势对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提出的新要求
1997年实施《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十年规划》以来,国内外形势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变化的形势必将对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提出新的要求。要不断研究新形势下中医药对外交流合作的特点,分析规律,在坚持《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十年规划》制定的目标和方针的基础上,赋予《十年规划》新的内涵。
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依靠我国中医药事业发展的优势,提高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的能力;利用我国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经验,促进国际社会理解和接受中医药;要以中医药科技进步和培养造就适应新形势的中医药国际化人才为基础,提高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的水平和效益;要在推动中医医疗国际合作的同时,研制开发适应国际需求的中药产品进入国际市场,以医带药,以药促医;要根据各国(地区)不同的文化背景、经济发展水平等实际情况,吸收当地医学的发展经验,建立科学、规范、适合中医药特点和各国具体情况并为国际医药界认可的中医药国际标准。
要通过完善涉外法规,发展已建立的对外联络渠道,巩固已形成的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对外交流与合作的格局;在国际上传播中医药文化,促进国际社会理解、认识和接受中医药,大幅度提高中医药在世界的应用范围和使用率;促使中医药进入世界各国医疗保健服务体系和医疗保险体系。
(二)认真实施推进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的战略和措施
佘副部长的工作报告和拟定的《指导意见》在坚持《规划》制定的基本目标和方针的基础上,根据目前的新形势和新要求,提出了推行标准化、知识产权保护和人才三大战略以及十项保障措施,大家要从发展中医药事业的战略高度出发,充分认识拟定的三大战略、十项措施在新形势下推进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的重要性。
要在完善我国中医药标准体系建设的基础上,充分吸收和借鉴国际医疗卫生和其他传统医学关于标准化方面的经验,制订中医药名词术语、中医药教育机构、中医医疗机构、中医药从业人员和中药等中医药国际行业标准的规划,研究向国际推广和实施的方法和途径。
在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中,研究制定符合中医药科学规律和特色的中医药知识产权和中医药资源保护战略,探索有效保护中医药科技成果的方法和措施。
积极利用中医药院校、科研机构和其他相关教育机构的力量,同时注重在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中,因地制宜、培养适应新形势下中医药国际化的各类高级专业人才。注重吸引和用好一切有利于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事业发展的海外专家,共同发展中医药事业。
为保证上述三大战略的实施,关键是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
一是要加强与各国(地区)政府在传统医药政策法规、市场准入、市场监管方面的合作,加强与世界卫生组织、世界贸易组织等国际组织的合作。
二是要强化中医药的国际宣传。注意研究新形势下中医药宣传的手段和方法,利用新闻媒体、信息和网络技术,构建对外交流合作信息服务平台。支持创办国际上有影响的学术刊物,举办中医药国际学术会议,利用海外的中医药机构和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宣传中医药,使国际社会理解、接受和应用中医药,促进中医药在国际上的发展。
三是要支持我国中医药机构发挥人力、物力和技术资源优势,扩大接收来华中医药留学生的规模,提高受教育的层次。鼓励我国中医药教育机构在海外办学,特别是建立当地政府认可的中医药学历教育。协助、支持海外中医药人员在世界各地主办的中医药教育机构。编译适合世界各地的中医药教材。要加强管理,提高办学质量。
四是要鼓励在条件成熟的国家(地区)建立和联合建立中医医疗机构,特别是要运用市场机制建立示范性中医医疗中心,利用中医药在防治疾病方面的独特疗效和中药产品安全有效优势,扩大中医药国际市场。
五是要充分利用科技发展和科技合作的综合优势,为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提供高科技含量的中医药成果。
六是要充分发挥港澳台地区在对外科技合作中的特殊作用。港澳台地区在资本和市场运作、信息渠道、经营管理等方面具有自己的特点,内地具有中医药资源、科技和人才优势。中医药国际合作中要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加速中医药走向世界。
(三)加强国际化战略研究,探索中医药进入世界各国(地区)的方法和途径
要加强国际化战略研究,调查世界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传统文化、宗教信仰、社会习俗、医疗卫生和经济发展情况,分析当地中医药市场容量、中医药被接受和认同的程度,积极探索中医药进入世界各国(地区)医药保健市场的方法和途径,为中医药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服务。
日韩、东南亚和港台等地区受我国传统文化影响较深,一直是我国中药材和中成药的主要进口地区,要大力巩固这个传统中医药市场;美国在世界政治和经济上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而且传统医药市场潜力极大,中医药进入美国市场在国际上可产生巨大的影响;欧盟是植物药销售额最大的地区,而且欧盟各国间的市场可以相互准入,中药要提高在国际医药保健市场的份额,欧盟市场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澳大利亚是西方国家中第一个对中医药进行立法的国家,对中医药的接受程度高。欧、美、澳市场往往相互影响。鉴于欧美各国对作为药品的中药注册要求高,需花费巨额资金,中药类产品以营养补充剂、食品添加剂等身份是目前中药进入欧美等发达国家比较可行的途径;海湾等中东地区有传统医药历史,对中医药有着良好的印象,海湾各国经济富裕但资源极度缺乏,疗效确实的中药产品以药品形式注册相对容易,一些海湾国家已给予了中医药的法律地位,这个地区则可优先考虑以药品形式进入。非洲各国政府和民众大多与我国保持着良好的关系,非洲经济落后,传染病高发且多发,传统医药有着雄厚的民间基础,是一个值得大力发展的中医药市场;印度是除我国外最大的传统医药大国,由于语言和传统文化的优势,印度传统医药产品在海湾等中东地区的阿拉伯市场、非洲市场占有很大的份额,是我国中医药国际化进程中具潜在竞争能力的对手。同时印度也是世界人口第二大国家,传统医药市场潜力巨大。要加强对印度传统医药市场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研究工作。
(四)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发挥各级各类中医药机构的积极性,共同推进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按照党的十六大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关于“深化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制改革”、“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等要求,转变政府职能,使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管理工作进一步适应政府机构改革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的市场机制和规则。重点研究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的规律、重点领域和重点区域,制定交流与合作的战略规划,发挥对中医药行业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的指导、协调、管理和服务作用。引导和鼓励中医药企事业单位和各类民营机构利用现有对外渠道,在巩固合作关系、提高合作质量的同时扩大合作领域,积极稳妥自主地开拓新市场,形成以政府指导,各类中医药企事业单位和民营机构为活动主体,中医药教育、医疗、科研和生产全面推进的广渠道、多格局、高效益的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新局面,推动中医药全面走向世界。
要充分发挥国际学术组织的作用,鼓励和支持总部设在我国的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世界针灸学会联合会两大国际学术团体及其它组织制定和推行适合中医药特点、为国际社会理解和接受的国际中医药技术标准,积极参与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世界各国(地区)中医药学术团体、世界各种医药学术团体间的交流和合作,不断扩大中医药在国际社会的影响。
三、近期工作的几点要求
同志们,短短两天的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会议就要结束了,大家即将回到各自的工作岗位开始新的工作。希望大家回去后,及时向有关部门的领导和相关人员介绍这次会议情况,传达会议精神,从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促进我国社会发展、经济建设和发展中医药事业的战略高度认真落实本次会议精神。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在本地区的中医药对外交流和合作工作中发挥主导作用。积极与所在地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取得各地方政府的支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取得共识,围绕地方经济和中医药发展规划,制定本地区的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发展战略,在促进本地区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的同时,给国家制定中医药发展战略提供参考意见。
(二)各地中医药管理部门要结合本地情况,依据《指导意见(讨论稿)》精神,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要充分注意调动本地区中医药医疗、科研、教育和生产等单位的积极性,整合本地中医药人力、物力和技术资源,依据各省市的特点,抓几个重点的具有示范作用的项目,以点带面,推动本地区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全面发展。
(三)本次会议讨论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十年规划〉的指导意见》(讨论稿)和《关于表彰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意见》(讨论稿),在充分吸收大家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加以修订完善后尽快下发,各地要结合本地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同志们,做好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对于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发展,推动中医药更广泛地走向世界具有重要意义。中医药在国际上的广泛传播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既是一个长期追求的目标,又有不同时代的内涵和特征,在工作中会有很多问题和困难需要加以解决和克服。我们相信,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各部委的大力支持下,通过不断总结前一阶段实施《规划》的经验和我们全体中医药工作者们的艰辛努力,开拓进取,《规划》和《指导意见(讨论稿)》中制定的目标和任务一定能实现。
本次会议在广州召开,得到了广东省中医药局的全力支持,在会议筹备阶段,各地和各部门提供了大量的调研资料,在此,向广东省中医药局和全国各地广大中医药工作者提供的帮助表示衷心感谢!
谢谢大家!
主题词:中医药 国际交流与合作 会议 讲话 通知
抄送:外交部国际司,商务部、卫生部、科技部、国家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2003年12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