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医药发〔2003〕49号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召开全国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会议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今年全国中医药工作会议精神,定于2003年11月25—26日在广东省广州市召开全国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要议题:
1.回顾总结1997年全国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会议以来中医药国际交流工作的经验;
2.修改、完善《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十年规划》和有关配套文件;
3.关于国际形势、世界医学科学发展和台港澳地区有关形势的报告;
4.讨论《关于对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表彰的意见》。
二、参会人员:
1.局领导、局有关司负责同志;
2.外交部、科技部、商务部、卫生部、国务院港澳办、国务院台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委、局的领导;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副省级市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领导;
4.部分中医医疗机构、中医药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的负责同志。
三、会议时间:
11月25日至26日(11月24日报到)
四、会议地点:
广州市广东大厦
请各有关单位按会议代表名额分配表填写回执,并于11月7日前传真至广东省中医药局办公室。
广东联系人:广东省中医药局办公室 曹礼忠
联系电话:020—83848486
传 真:020—83814580
北京联系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际合作司 王笑频 朱海东
联系电话:010—65911269
传 真:010—65911268
附件:1.全国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会议代表名额分配表
2.代表回执
二○○三年十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中医药 国际会议 通知
抄送:外交部,科技部,商务部,卫生部,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
室,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有关单位。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2003年10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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