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中医药国际科技合作工作会议闭幕式上的总结讲话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李振吉
(2002年4月5日)
各位代表、同志们:
经过两天的紧张工作;全国中医药国际科技合作工作会议圆满完成了预定的各项任务,今天就要结束了。我受佘部长和局党组委托,对本次会议作一简要总结。
一、会议的基本情况和主要收获
这次会议是在新世纪初科学技术迅猛发展、世界经济全球化进程加快、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中医药面临历史性发展机遇和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的形势下召开的,是深入贯彻全国科技外事工作会议和《中医药事业“十五’计划》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提高认识,抓住机遇,开拓进取,把中医药国际科技合作工作切实推向前进的重要会议。
卫生部副部长兼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佘靖同志在大会上作了题为《团结协作,开拓进取,共同开创中医药国际科技合作新局面》的重要报告。会议围绕这个报告和《“十五”中医药国际科技合作发展指导意见》(讨论稿)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大家一致认为,余部长的报告全面地回顾了改革开放后,特别是1997年首届全国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会议以来,中医药国际科技合作的经验,客观地分析了新世纪的国际科技合作发展形势和中医药国际科技合作所面临的机遇与挑战,深入地阐述了中医药国际科技合作的战略意义和指导思想,明确地提出了中医药国际科技合作的发展目标和保障措施,是今后全面推进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事业,开创中医药国际科技合作工作新局面的指导性文件。
会议得到了国家有关部委的高度重视和积极支持,科技部、外经贸部、卫生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领导出席了会议,科技部刘燕华副部长就新形势下的国际科技合作向与会代表做了专题报告,使大家受到极大鼓舞和启发。
会议还邀请了来自国内12个中医药单位的代表进行了大会典型经验交流,汇总、整理了反映近期国际传统医学发展情况的有关文件、材料以及相应的政策研究课题报告等供与会代表们参考。这些典型经验交流从不同的侧面、不同的领域介绍了新形势下开展中医药国际科技合作的经验和体会,引起了代表们的浓厚兴趣和极大关注,并从中获得了有益的启迪。代表们还对大会提交的《“十五”中医药国际科技合作发展指导意见》(讨论稿)进行了认真的讨论,提出了许多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进一步制订和完善中医药国际科技合作的相关政策与措施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大家普遍认为,这次会议是继1997年全国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会议、1999年全国中医药境外办医工作会议以来的专题研究中医药国际科技合作工作的重要会议,它乘新世纪国际政治、经济和科技发展格局调整的东风,全面规划“十五”期间中医药国际科技合作事业发展的蓝图,研究工作重点和保障措施,从中医药事业总体发展的角度来看,非常及时,是一个重要的会议,也是一个开拓创新、团结务实的会议,会议开得非常成功,富有现实和历史意义。科技部刘燕华副部长盛赞此会具有“中医药现代化、中医药走向世界的里程碑”意义。我们坚信,这次会议必将对今后中医药国际交流与合作的快速发展,对中医药更广泛地走向世界产生深远的影响。
二、重点强调的几个问题
卫生部副部长兼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佘靖同志在大会的工作报告中已经就中医药国际科技合作的总体要求和重点任务进行了全面部署,下面,结合会议的讨论情况和如何贯彻落实好这次会议的精神,我再讲几点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关于在中医药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中必须突出以科技合作为重点的问题
中医药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以国际科技合作为重点不仅十分必要,也是可行的。近二十多年来,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在教育、医疗、贸易等方面都取得了比较快速的发展,但起核心作用的科技合作方面还远远不能适应中医药发展要求,需要重点抓好。各级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要认真领会佘部长在报告中所阐述的中医药国际科技合作工作的意义,明确历史责任,站在中医药行业整体的高度,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进行战略策划和战略选择,锁定国际科技合作这一重点领域和重点内容,以国际科技合作来提升中医药国际交流与合作的质量和效益,全面规划,统筹安排,扎实推进。
新世纪的中医药事业发展和中医药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也为我们做出这种发展战略重点的选择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和实施可能。从国内来看,经过几代中医药科技工作者的辛勤劳动和不倦追求,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党的中医药政策的贯彻落实,使中医药事业迅猛发展,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事业形势喜人,从数量和规模上的扩大到质量与效益的提高,从分散的、局部的技术性交流到涉及全局性、前瞻性的关键领域的国际合作,不断由一个阶段发展到新的更高阶段。国内中医药事业“大本营”的优势和辐射能力的强劲,保障了中医药的国际科技合作实力。从世界范围来看,随着人们生活方式的改变,生活水平的提高,人类的健康观念被不断注入新的内涵,传统医学受到越来越广泛的关注,一些国家的政府、科研机构以及医药企业对以中医药为代表的传统医学增大了资金和人力等资源的投入,有些已经开始和准备进行相关的立法工作。美国政府在1999年将国立卫生研究院的替代医学办公室升格为国家替代和补充医学中心,大幅度提高政府拨款,用于资助传统医学领域的研究课题。香港特区政府创新科技署从1998年以来为实施香港中药发展十年规划,投入15亿港币的资金,开展中医药的科技创新产品的研发工作,还成立了中药研究院。这一切都表明开展中医药国际科技合作的条件已经具备。
(二)关于进一步开拓思路、扩大领域,全面推进中医药国际科技合作的问题
正如佘部长所要求的那样,在确立了中医药国际科技合作的战略目标和实施策略之后,要重点注意“设计好高效、协调的国际科技合作运行机制”。各级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在制定了本部门中医药国际科技合作的战略目标后,必须建立正确的工作思路,制定有效的措施。中医药国际科技合作是新时代的新要求和新挑战,面对的是全新的领域和问题,对此我们还缺乏相应的经验和实践,要在探索中掌握规律,在实践中不断提高处理问题的能力和手段。要进一步开拓思路,更新观念,当前,要树立国际科技合作的战略观念、行业整体观念、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观念、市场机制观念等。要遵循市场经济公开、公正、效率的原则,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多渠道、多层次,设计一个政府主导、单位组织、专家实施、形式多样的工作新布局,全面推进中医药国际科技合作。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继续保持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地方政府的联系与协调,争取更大层次上国家项目对中医药国际科技合作的支持,同时,将总结与国外政府、世界卫生组织和一些国际科研机构、跨国企业开展中医药国际科技合作的经验,筹划建立中医药国际科技合作的项目储备机制和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项目实施单位的招标机制,形成开展中医药国际科技合作的重大关键技术的项目库、人才库,为大规模的合作项目作好准备。希望该项工作能得到各地的大力支持。
(三)关于认真研究有关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的问题
国际科技合作的实质是国际经济和国际政治在矛盾中权衡的结果反应。要坚持国家利益、民族利益至高无上的根本原则,深刻认识在开展中医药国际科技合作工作中,合作所包括的竞争内涵。在国际上,中医药是我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创新优势的少数领域之一,特别是中药已经成为我国显著优势产业,也已经 引起国际上的普遍关注和密切注意。要抓紧开展有关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中医药科技成果产业化、中医药科技合作体制创新等有关领域的专题研究,特别是围绕中医药知识创新和科技创新的每一个环节,找准切入点,研究如何通过专利法保护、商标法保护、著作权保护、商业秘密保护等各种形式的知识产权保护,保障我国中医药的科技成果,避免在合作中的损失。目前在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是我们的部分单位在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中对相关的法律法规不熟悉,害怕自己的创新成果丢失,不敢合作,自我封闭,结果贻误时机,影响发展;另一种情况是知识产权自我保护意识淡漠,忽视运用有效的法律武器保障科研成果,造成巨大的损失。这两种情况都要通过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国际科技合作运作规则,研究制订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有效政策和措施等来加以解决,以保证中医药国际科技合作事业的健康发展。
(四)关于重视中医药国际科技合作队伍建设的问题
建设一支高水平、高素质的中医药国际科技合作队伍,是开展中医药国际科技合作工作的基本保证。中医药国际科技合作队伍的构成应当是多学科、多领域专家学者的集合,其中既包括专业技术人才、外语人才、经营人才,也包括制订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的决策者、管理者。根据目前中医药国际科技合作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我们应有意识地在下述四个方面加强中医药国际科技合作队伍的建设:一是对精通中医药业务的科技人员加强外语培训,使之掌握国际交流的良好语言基础和国际科技合作的相关规则;二是对外语熟练的中医药国际交流人员加强业务培训和国际市场营销策划的培训,使之胜任中医药国际科技合作的高层次沟通、协调等工作要求;三是培养一支掌握现代科学研究设计基本规律,具有开阔的科研设计思路和娴熟的国际合作课题申报技术的科研人员队伍,提高中国中医药科学家参与国际重大传统医学课题研究的能力;四是注重在政府一级、在中医药机构的管理层一级培养具有强烈事业心和使命感的战略型人才。
三、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精神,扎实推进中医药国际科技合作工作
同志们,短短两天的中医药国际科技合作会议就要结束了,大家就要回到各自的工作岗位。希望大家回去后,及时向有关领导、有关部门介绍这次会议的情况,传达会议的精神,具体的要求是: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中医药行政主管部门要在本地区、本行业的中医药国际科技合作中充分发挥主导作用。由于现行的管理体制和机构设置,全国大多数的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不具有外事职能,因此,中医药的国际科技合作工作必须取得本地外事部门的大力配合才能有效实施。各级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主动向有关领导、有关部门汇报、沟通,与外事部门一起制订本地区中医药国际科技合作规划和战略,推进中医药国际科技合作措施的落实,设计一个中医药业务主管部门和外事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的运行机制,把中医药的国际科技合作切实纳入本地中医药国际交流与合作的发展规划和卫生外事发展规划。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注意调动本地中医药医疗、科研、教育等单位的积极性,制订发展战略,整合本地资源,加强规划和指导,为本地中医药机构的全方位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创造宽松的政策环境,全面提升本地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水平,促进中医药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建立。
(三)各地在启动本地中医药国际科技合作规划时,要根据本地的实际,选择突破点。目前应该广泛宣传中医药国际科技合作的意义,调动中医药各学科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主动协调各有关部门,重点在中医药国际科技合作的发展环境建设等方面多做工作,营造一个有利于开展中医药国际科技合作的良好氛围。
(四)此次提交大家讨论的《“十五”中医药国际科技合作发展指导意见》(讨论稿),将充分吸收大家的意见和建议加以修订完善,并尽快下发,各地要结合本地情况参照实施。我局将在适当时期组织调研,总结经验,协调监督并提供政策和信息服务。
同志们,2002年将是我国历史上具有重大意义的一年。我们要抓住机遇,加快发展,进一步开拓思路,探索经验,全面推进中医药国际科技合作工作,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第十六次代表大会的召开!
祝同志们一路顺利。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