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居民参加医师资格考试有新规定
卫生部日前公布新制订的《关于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的规定》,明确了明年1月1日起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申请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在内地医疗机构实习等相关内容。
规定指出,取得内地医学(西医)、口腔(牙医)、中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并在内地医疗机构实习的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申请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应当按有关规定,到实习机构所在地的医师资格考试考点办公室报名;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取得内地七年制临床医学、中医学、口腔医学的临床硕士学位,或者八年制毕业的,在毕业当年可以直接在毕业学校所在地报考相应专业的国家医师资格考试。
规定还就港、澳永久性居民申请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提出9项条件:(1)香港永久性居民取得内地医学(西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后,在内地三级医院,在执业医师指导下不间断实习满1年并经考核合格,或在香港通过执业资格试后,完成了1年实习期并取得香港合法行医权的;(2)香港永久性居民取得内地口腔(牙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后,在内地三级医院,在执业医师指导下不间断实习满1年并经考核合格,或在香港通过许可试取得香港合法行医权,并在香港执照行医1年以上的;(3)香港永久性居民取得内地中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后,在内地三级中医医院,在执业医师指导下不间断实习满1年并经考核合格,或通过香港中医执业资格试,取得香港合法行医权并在香港执照行医1年以上的;(4)香港永久性居民取得香港大学和香港中文大学医学(西医)专业本科学历,在香港完成了1年的实习期并已取得香港合法行医权的;(5)香港永久性居民取得香港大学口腔(牙医)专业本科学历,已取得香港合法行医权,并在香港执照行医1年以上的;(6)香港永久性居民取得香港中文大学和香港浸会大学中医专业本科学历,并取得香港合法行医权后,在内地三级中医医院,在执业医师指导下不间断实习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后,或在香港执照行医1年以上的;(7)澳门永久性居民取得内地医学和口腔(牙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后,在内地三级医院,在执业医师指导下不间断实习满1年并经考核合格,或取得澳门合法行医权并在澳门执照行医1年以上的;(8)澳门永久性居民取得内地中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后,在内地三级中医医院,在执业医师指导下不间断实习满1年并经考核合格,或取得澳门合法行医权并在澳门执照行医1年以上的;(9)澳门永久性居民取得澳门科技大学中医专业本科学历,并取得澳门合法行医权后,在内地三级中医医院,在执业医师指导下不间断实习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后,或在澳门执照行医1年以上的。
在实习方面,规定指出取得内地医学(西医)、中医、口腔(牙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取得香港中文大学、香港浸会大学、澳门科技大学中医专业本科学历的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拟在内地医疗或中医机构实习的,可直接向符合规定的医疗机构提出申请。
卫生部同时还对《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条例》的第十八条进行了修改,规定具有香港或澳门合法行医权的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在内地短期行医注册的有效期不超过3年,注册期满需要延期的,可以重新办理短期行医注册手续。(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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