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有奖征集徽标
为了弘扬祖国优秀传统文化,在国内外确定中医药的形象标志,扩大中医药的影响,充分体现中医药的优势特色,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征集徽标活动。
一、 征集要求:
1.徽标图案要求简洁明快,寓意适当,积极向上,体现继承与发展,成就与辉煌,文明与发展。
2.要体现中医药悠久的历史,博大精深的科学性,深厚的文化底蕴,以人为本和健康的理念。
3.具有传统性、国际性的特点。
4.突出整体效果,识记便利。
5.提供书面稿件一式三份,其中彩色图案一份;黑白清样图案一份;黑白坐标图案一份;均按A4纸规格,注明标准比例和标准颜色。
6.按1:1输出比例提供彩色、黑白效果图、电子文件各一份,存为CMYK 、TIF格式。精确度为350dpi
请将应征作品刻在VCD盘上。
7.设计图稿须有设计和详细的文字说明。
8.设计者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详细联系方式等必须用单独页作说明。
二、参加方式
1.稿件请用挂号邮寄并注明“徽标征集”字样。
通信地址:北京市白家庄东里13号楼
邮政编码:100026
联系人:赵文华 欧阳波
联系电话:010-65930629
010-65063322-6712
2.稿件征集截止到2005年6月30日。
3.应征人寄送的有关资料、文件等概不退还。
三、评奖办法:
1.在征集日期截止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参赛作品进行评选,确定获奖作品。
2.本次征集活动设:
中标奖1名 奖励人民币20000元,并颁发获奖证书
入围奖20名 各奖励人民币1000元,并颁发获奖证书
3.评选结果将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站、《中国中医药报》等媒体予以公布。
四、注意事项:
1.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作者保留署名权,其他权益归属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作者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与该作品有关的权利。
2.如果最终设计方案有部分采纳或由多个投稿方案集合而成,按采纳比例分摊奖金,同时分别颁发获奖证书。
3.本征集活动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主要职能简介及全国中医药行业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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