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一些单位反映,有人冒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或局领导名义从事推销产品、拉广告、拉赞助等不正当活动。为此,我办声明如下:
一、我局和局领导从未进行或委托、授意开展上述活动。 二、有关单位对上述活动应予以抵制,并及时告知我局。 三、凡因上述活动造成经济损失或引起纠纷,由有关当事人承担一切后果。 四、对冒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或局领导名义从事此类不正当活动者,我局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力。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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